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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法治思维,究竟有何本质区别?

法治与法治思维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核心要素,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法治作为一种以法律为最高权威的治理模式,强调通过规范化的制度设计、程序化的权利保障和约束化的权力运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与秩序稳定;而法治思维则是法治精神在个体认知与行为层面的内化,是一种以法律为准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理性思维方式,其核心在于崇尚法律、尊重权利、约束权力、程序优先,从历史维度看,法治从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法治应优于一人之治”的论断,到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立,再到当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球共识,始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法治思维则随着法律体系的完善逐渐从精英阶层走向大众,成为每个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素养。

法治与法治思维,究竟有何本质区别?-图1

法治的核心要义在于“良法善治”,良法是前提,要求法律体系必须反映客观规律、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既要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又要具备可操作性、公正性;善治是目标,要求法律的实施必须严格规范、高效权威,既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又确保公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我国《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历经多年调研、征求意见,充分吸纳了社会各界的合理诉求,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正是良法的典范;而近年来通过“放管服”改革规范行政审批、通过司法责任制改革保障法官独立审判,则是善治的体现,法治的实现离不开制度保障,包括立法的科学化、执法的规范化、司法的中立化以及监督的常态化,权力制约是法治的关键,正如孟德斯鸠所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明确权力的边界、规范权力的运行、监督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与腐败。

法治思维的本质是规则思维、权利思维与程序思维的统一,规则思维要求个体在处理事务时首先以法律为依据,判断行为的合法性,而非依赖个人好恶或权力意志;权利思维强调在尊重自身权利的同时,必须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理解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程序思维则注重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实体正义,认为“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在化解社会矛盾时,法治思维倡导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而非采取信访不信法、闹访缠访等非理性方式;在市场活动中,法治思维要求经营者遵守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法律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获取利益,而非依靠垄断地位或潜规则谋取不当利益,对于公权力行使者而言,法治思维意味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必须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司法,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于普通公民而言,法治思维则意味着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在履行义务时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法治与法治思维的关系是体与用、内与外的辩证统一,法治是法治思维的外在制度载体,为法治思维提供实践平台和行为准则;法治思维是法治的精神内核,为法治的实施提供思想支撑和价值引领,没有健全的法治体系,法治思维就会失去依托;没有普遍的法治思维,法治就会沦为形式主义的“纸面法律”,当前,我国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但同时仍存在部分公民法治意识淡薄、个别领域执法司法不规范等问题,这要求我们必须将法治建设与法治思维培育同步推进,要继续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律实施,让法治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硬约束”;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精神融入国民教育、社会宣传、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使法治思维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

在实践中,培育法治思维需要从多个维度发力,在制度建设层面,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执法层面,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标准,杜绝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在社会层面,要健全法律服务体系,降低维权成本,让公民能够便捷地获得法律帮助;在个人层面,每个公民都应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在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法律、依靠法律,面对网络谣言,法治思维引导公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名誉权,而非采取“以暴制暴”的私力救济;面对消费纠纷,法治思维倡导通过消费者协会投诉、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而非通过社交媒体曝光或聚众闹事等方式扩大矛盾。

法治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法治思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让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必须大力培育法治思维,使法治精神深植于每个公民心中,转化为自觉行动,从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FAQs

问: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答: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根本区别在于权力来源与运行逻辑的不同,法治思维以法律为最高权威,认为权力来源于法律、受法律约束,强调“法律至上”“权利平等”“程序公正”,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力;而人治思维则以个人意志或少数人意志为最高准则,权力运行依赖个人权威、经验或好恶,往往导致“权大于法”“因人而异”,缺乏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在决策过程中,法治思维要求决策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过法定程序,而人治思维则可能依赖领导个人判断,甚至出现“一言堂”现象。

问:如何培育普通公民的法治思维?
答:培育普通公民的法治思维需要多措并举: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学校教育、媒体宣传、社区普法等方式,让公民了解法律知识、理解法律精神,树立“法律是行为底线”的意识;二是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降低公民维权成本,让公民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帮助;三是强化司法公正,通过公开审判、案例宣传等方式,让公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增强对法治的信任;四是鼓励公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例如在消费纠纷、邻里矛盾中引导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而非采取非法手段,在实践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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