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姻亲现象,公务员家庭中的亲属关系如何影响职业发展?

科菲 国考专题 19

国考姻亲关系,即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是指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具体而言,这些亲属关系包括:

1、夫妻关系:指通过婚姻建立的配偶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上下代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但非直系血亲的亲属。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在国考中,考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职位,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公务员选拔任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避免因特定亲属关系而产生利益冲突或不当影响,如果考生与某职位的考官存在上述回避关系,那么该考生应当主动申报并申请回避,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血缘关系的“近亲繁殖”外,还存在一种非血缘关系的另类“近亲繁殖”,如政治和利益关系上的“近亲之风”,这种“近亲繁殖”同样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诟病,因为它可能诱发“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等现象,破坏本地区或本部门的政治生态,在公务员选拔任用过程中,需要坚持“不敢、不能、不想”一体推进的原则,加大对“近亲繁殖”现象的治理力度,筑牢不想在选人用人上搞腐败的思想堤坝。

对于考生而言,在报考公务员时应当仔细了解并遵守相关的回避制度规定,以避免因不了解规定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或遗憾。

标签: 公务员职业发展 家庭关系 社会公平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