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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建增项报名条件有哪些?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

江苏一建增项报名条件主要依据国家及江苏省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结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特点制定,旨在确保报考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工程实践经验,以下是具体条件的详细说明:

江苏一建增项报名条件有哪些?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图1

基本报名条件

报考江苏一建增项人员需首先满足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基本条件,包括学历、工作年限及专业要求:

  1. 学历要求: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6年;本科学历需满4年;硕士学位需满2年;博士学位可直接报考(需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2. 专业要求:报考专业需为“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具体专业可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附件2中的专业对照表执行。
  3. 工作年限: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年限需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一般为考试年度年底(具体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工作经历需提供单位缴纳社保、劳动合同或项目备案证明等材料。

增项核心条件

已取得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增项其他专业,需满足以下要求:

  1. 已有资格证书:需提供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若已注册,需提供注册单位同意增项的证明)。
  2. 增报专业限制:增项专业不受原注册专业限制,但需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的一个专业进行报考(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增项考试仅需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成绩合格后可获得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
  3. 继续教育要求: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申请增项人员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通常为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并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特殊情形处理

  1. 学历或专业不符:若学历为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可凭单位出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及业绩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等)报考,需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
  2. 外省资格证书:持有外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拟在江苏报考增项的,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或个人成绩查询截图,并通过江苏省“四库一平台”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报考单位一致。
  3. 专业对照问题:若所学专业不在专业对照表中,但院校开设课程以工程类为主,可提供课程设置表、毕业设计或论文方向等证明材料,由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确认。

报名材料清单

报考时需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 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资格证书:已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4. 工作证明: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
  5. 继续教育证明:增项人员需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6. 社保证明:近半年至1年的社保缴纳凭证(需体现单位名称及个人缴费信息)。
  7. 其他材料:如非工程类专业需额外提供业绩材料;外省考生需提供单位转注证明等。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 网上报名: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填写报名信息,选择“增报专业”级别,上传材料扫描件。
  2. 资格审核:分为“考前在线审核”和“考后审核”两种形式,增项人员通常需进行考后审核,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至指定地点。
  3. 缴费确认: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4. 注意事项
    • 报名信息需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 增项考试合格后,需与原专业一同注册,注册单位需同时具备两个专业的资质。
    •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增项科目成绩在2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专业类别及考试科目

一建增项可选择的专业类别及对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如下: | 专业类别代码 | 专业名称 | 主要执业范围 | |--------------|------------------|----------------------------------| | 01 | 建筑工程 | 房屋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 | | 02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等工程 | | 03 | 机电工程 | 机电设备、电力、暖通等工程 | | 04 | 公路工程 | 道路、桥梁、隧道等工程 | | 05 | 水利水电工程 | 水电站、农田水利、河道整治等工程 | | 06 | 矿业工程 | 矿山开采、选矿厂、尾矿库等工程 | | 07 | 铁路工程 | 铁路线路、隧道、站场等工程 | | 08 | 通信与广电工程 | 通信网络、广播电视传输等工程 | | 09 | 民航机场工程 | 机场跑道、航站楼、目视助航等工程 | | 10 | 港口与航道工程 | 港口码头、航道整治、通航建筑物等工程 |

相关问答FAQs

Q1:已取得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能否同时增报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两个专业?
A:可以,一级建造师增项没有数量限制,考生可在已取得一个专业资格证书后,分别报考其他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增项专业,成绩合格后获得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但需注意,注册时需同时具备所有专业的注册单位资质,且每个专业需单独完成继续教育。

Q2:外省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想在江苏报考增项,需要额外准备哪些材料?
A:除常规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① 原证书发证省份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规执业证明”或“转出证明”;② 在江苏省内注册单位的劳动合同及近1年社保缴纳凭证(需与报考单位一致);③ 若原证书已注册,需提供原注册单位同意增项的书面函件,材料需提交至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资格复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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