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探讨已签三方协议是否仍算应届国考的问题时,需要明确“三方协议”与“应届生身份”的定义及其相互关系。
三方协议概述
三方协议,即《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协议,其主要目的是在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正式接收前,明确各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协议并非正式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仅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并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失效。
应届生身份界定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规定,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这意味着,只要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即使签订了三方协议,也仍然保留应届生身份。
已签三方协议对国考的影响
对于已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来说,他们仍然可以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这是因为三方协议本身并不等同于正式的劳动合同,不会对毕业生的应届生身份造成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保,他们就不再是应届生身份,无法再以应届生身份报考定向招录应届生的职位。
已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仍然可以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前提是他们在择业期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对于准备参加国考的毕业生来说,了解并合理利用这一政策至关重要,也提醒广大毕业生在签订任何就业相关协议时务必谨慎考虑,以免对未来的职业规划造成不必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