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模式及科目

浙江省新高考采用“3+3”模式,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必考科目和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7门科目中选考3门。
二、考试时间安排
1、学考:高一下学期考历史、地理、化学、生物;高二上学期考物理、思想政治;高二下学期考语文、数学、技术;高三上学期考外语。
2、选考:每年有两次机会,分别在每年的1月和6月,高三第一学期的11月进行第一次选考科目考试报名,选考科目第一次报考后,这一年内不能更改科目。
3、语数外统一高考:一般在每年的6月份,与全国高考时间同步。
三、考试分值设定
1、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
2、选考科目:每门满分100分。
四、选考赋分制度
选考科目采用等级赋分制,共分20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1分,以各科卷面得分为依据,按最接近的累计人数划分等级,其中第1-4等级占比约5%,第5-18等级占比约40%,第19-20等级占比约55%,以各等级的卷面得分区间上限和下限作为该等级的赋分区间,按照考生卷面得分在该区间的位置,通过等比例转换法则计算出考生的赋分。
五、录取方式
1、普通类平行志愿:根据考生的高考总分,采用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可以填报80个平行志愿,直接投档到具体高校的具体专业,大大降低了被调剂到不喜欢专业的风险。

2、“三位一体”招生:将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纳入评价范围,综合考量考生的各方面素质进行录取。
3、其他招生途径:还有艺术类、体育类、综合评价、强基计划、定向招生、军校招生等多种升学途径,考生可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升学方式。
六、学考的作用
1、是高中毕业的条件之一,学生需要参加全部10门科目的学考,且不合格学科不超过1门。
2、学考合格的科目才能报考同科目的选考。
浙江高考改革不仅改变了考试模式和科目设置,还引入了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和录取方式,为学生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权和发展机会,这种改革有助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同时也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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