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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核心是观念,如何通过观念转变提升法治实践能力?

法治思维的核心是观念,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与实践根基,法治并非简单的制度堆砌或规则条文,而是以特定观念为引领的系统性思维模式,其生命力源于人们对公平、正义、权利等核心价值的认同与内化,从历史维度看,法治的形成始终伴随着观念的革新:从古代“刑不上大夫”的特权思想,到近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启蒙觉醒,再到现代“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的共识凝聚,观念的演进始终是法治进步的先导,没有对法治精神的深刻认同,再精密的法律体系也可能沦为形式主义的工具;只有当法治观念真正融入社会意识,才能形成推动良法善治的持久动力。

法治思维核心是观念,如何通过观念转变提升法治实践能力?-图1

法治思维的核心观念体系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层面,其一,权利本位观念,法治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个体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这要求在决策与行为中始终以“权利是否被尊重、义务是否被履行、责任是否被追究”为出发点,在行政执法中,从“重管理轻服务”到“包容审慎监管”的转变,本质上是权利本位观念对权力运行的重塑,其二,程序正义观念,实体公正的实现离不开程序的约束,程序不仅是法治的形式要求,更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参与权的核心屏障,正如“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观念强调过程的透明、规范与可救济,使结果具有正当性,其三,权力制约观念,法治的对立面是人治,而制约权力是法治的关键,这要求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边界意识,通过分权制衡、监督问责等机制,确保权力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当前,我国推行的权力清单制度、司法责任制改革,正是权力制约观念的生动实践。

观念的塑造需要制度与实践的双重滋养,法治教育需从“知识灌输”转向“价值引领”,通过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方式,让公众在具体情境中理解法律背后的权利逻辑与正义原则;司法与执法实践是观念传播的最佳载体,当法院通过“同案同判”强化公平预期,当行政机关通过“柔性执法”体现人文关怀,法治观念便通过具体行为深入人心,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风尚,值得注意的是,观念的培育具有长期性,既需要顶层设计的系统推进,也需要基层创新的实践探索,更依赖全社会对法治信仰的共同坚守。

相关问答FAQs

Q1:为什么说法治思维的核心是观念而非制度?
A1:制度是法治的外在框架,而观念是法治的内在灵魂,没有相应的观念支撑,制度可能被架空或扭曲,若缺乏权利本位观念,再完善的《民法典》也可能在执行中被忽视;若缺乏程序正义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思维仍会导致司法不公,观念决定制度的运行方向与实效,只有当公平、正义、权利等观念成为社会共识,制度才能真正落地生根,发挥法治的规范与引领作用。

Q2:如何培育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A2:培育法治观念需多维度发力:一是强化法治教育,将法治精神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培养规则意识与权利观念;二是优化法治实践,通过公正的司法裁判、规范的行政执法,让公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法治温度;三是营造法治文化,通过媒体宣传、文艺作品等传播法治理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四是完善监督机制,保障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权,倒逼观念转变,最终以制度实践固化观念,以观念升华引领制度完善,形成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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