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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主管护师报名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

2016年主管护师资格报名条件是依据原国家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制定的,旨在规范卫生人才评价标准,确保主管护师岗位人员的专业能力,以下是2016年主管护师资格报名条件的详细说明,包括基本条件、学历与工作要求、专业实践能力要求及其他注意事项,同时结合表格形式梳理关键信息,便于考生清晰理解。

2016年主管护师报名条件是什么?需要满足哪些具体要求?-图1

基本报名条件

  1. 职业道德要求:考生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无违法违纪记录。
  2. 健康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主管护师岗位的日常工作,无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影响履职的疾病。
  3. 执业资格要求:须持有有效的《护士执业证书》,并在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执业注册,注册单位需与现工作单位一致。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

2016年主管护师考试分为“考全科”和“考单项”(即专业实践能力科目免试),不同学历背景对应不同的工作年限要求,具体如下:

学历层次 毕业后从事护理工作年限 取得护师资格后工作年限 备注
中专学历 7年及以上 5年及以上 需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师资格
专科学历 6年及以上 4年及以上 需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师资格
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及以上 4年及以上 需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师资格

说明

  •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考生需在2008年12月31前毕业,且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护师资格,至2015年12月31日满足7年护理工作+5年护师工作年限。
  • 护师资格指取得主管护师下级资格(即护师资格),需持有相应资格证书并在注册单位工作满规定年限。

专业实践能力要求

  1. 专业划分:2016年主管护师考试专业包括护理学(初级、主管)、内科护理、外科护理、妇产科护理、儿科护理、社区护理等,考生需根据实际工作选择报考专业。
  2. “考全科”条件:符合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的考生,需参加“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
  3. “考单项”免试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专业实践能力”科目:
    •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护理学(中级)资格(即主管护师资格),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改报其他专业,且改报专业与原专业类别不同。
    • 具有相应专业学历或技术职务,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规定年限,经单位推荐并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其他注意事项

  1. 报名材料:考生需提交《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身份证、学历证书、护士执业证书、护师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需单位盖章)等原件及复印件。
  2. 报名时间:2016年主管护师考试报名通常在上一年的12月至次年1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省级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公布,逾期不予补报。
  3. 考试时间:2016年考试日期为5月14、15日,采用人机对话形式进行,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考生需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4. 特殊情况处理
    • 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工作年限计算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学习年限不计入工作年限。
    • 军队、武警系统考生需持军队相关证件到当地卫生人才机构报名。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2016年主管护师报名工作年限如何计算?是否包含实习时间?
解答: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从本人注册护师资格证并从事护理工作的日期开始算起,实习时间不计入工作年限,某专科学历考生于2011年6月取得护师资格,至2015年12月工作满4年6个月,满足4年工作年限要求,可报名“考全科”。

问题2:已取得2010年前的主管护师资格,现需改报专业,如何申请免试“专业实践能力”?
解答:考生需提供原主管护师资格证书、单位改报专业推荐信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文件,报名时勾选“免试专业实践能力”选项,经审核通过后,仅需参加“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3个科目考试,成绩在两个年度内有效。
为2016年主管护师资格报名条件的完整梳理,考生需结合自身情况严格对照要求,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影响报名资格,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当地卫生人才交流中心或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官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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