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大,即湘潭大学,作为湖南省内重要的高等教育机构之一,在研究生教育领域拥有深厚的底蕴和丰富的经验,研究生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关键力量,不仅承担着传授专业知识的重任,更肩负着立德树人、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使命,以下是关于湘大研究生导师的一些详细情况:
一、基本素质要求
1、政治素质过硬:导师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
2、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要科学选才,规范招生,确保公平公正。
3、业务素质精湛:导师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政策,胜任考试招生工作,还需秉承先进教育理念,创新教学模式,提升指导能力。
二、主要职责
1、立德树人:导师的首要职责是立德树人,要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国际视野和家国情怀。
2、培养创新能力:积极指导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和确定研究方向,强化学术指导,激发创新潜力,开展创新性学术研究工作,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实践创新能力。
3、管理培养过程:导师对研究生培养过程和培养质量直接负责,要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督促、检查和指导研究生学习情况,实施中期考核和论文指导等。
4、优化培养条件:为研究生学习和成长创造必要的科研、学习、生活条件并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加强科研方法指导,创设良好的学术交流平台,关注研究生就业。

5、注重人文关怀: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了解研究生成长经历和切实需求,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关心研究生生活和身心健康,支持研究生参加各类活动,提高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三、禁行行为
1、导师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利益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4、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不得未能履行关爱和指导学生、或对论文进行学术指导和原创性把关等职责,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行为。
6、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推免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
7、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8、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9、不得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资助等。
湘大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不仅要具备高素质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还要认真履行立德树人的根本职责,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