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1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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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是青岛市政府为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促进城市发展而出台的一项重要举措,该政策不仅体现了对高学历人才的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研究生在青岛就业和生活的压力,本文将详细介绍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流程以及相关细节,帮助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更好地了解和申请这一福利。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10万)-第1张图片-益智教育网

青岛市政府一直致力于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市政府出台了多项人才引进政策,其中就包括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该政策旨在通过提供住房补贴,降低研究生在青岛的生活成本,提高其生活质量,从而吸引更多的高层次人才留在青岛,为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二、申请对象与条件

1. 申请对象:

- 毕业三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

- 2022年5月5日及以后,来青就业创业的毕业三年内外籍及港澳台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10万)-第2张图片-益智教育网

- 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外籍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 在我市就业创业,并由我市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含个体工商户)按规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

三、补贴标准与期限

1. 补贴标准:

- 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

-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

- 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

2. 补贴期限:

申请人自首次享受补贴月份起,可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补贴,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申请前须先向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四、申请流程与材料

1. 学历确认:

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原件照片(其中2023年1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无需提供就业报到证);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上传《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2. 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也可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办理,通过青岛人才网申请的,由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报”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并对提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到现场办理的,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窗口办理。

3. 审核发放: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两次(月初和月中)通过系统进行线上汇总核实,系统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按照审核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补贴资金到账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

五、资金来源与拨付方式

1. 资金来源:

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财政负担,所需资金从市、区(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在中央、省驻青机关、事业单位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负担;在中央、省驻青企业单位、市直企业单位就业的,由市财政和区(市)财政各负担50%;其余由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财政负担。

2. 拨付方式:

市财政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根据区(市)上年度补贴发放情况,年初将市本级承担的资金预先拨付区(市),不足部分由区(市)垫付,第四季度,市财政根据发放情况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六、其他事项

已按《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1号)规定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申请人已享受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生活资助(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政策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请人已申领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上述补贴时按就高原则予以扣减,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不享受住房补贴,非在职期间提高学历的人员,上学期间在用人单位有过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可享受住房补贴,但须对是否在职提高学历情况作出信用承诺,对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2个月及以上的,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线下核实,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就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创业时间,以申请人获得最高学历后在青创办创业实体登记注册时间为准。

以下是两个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Q1: 如果我已经领取了一部分住房补贴,但现在想继续深造,提高学历后还能继续领取剩下的补贴吗?

A1: 可以的,对已领取补贴但补贴期限未满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提高学历层次取得新学历后可按现行政策申请剩余月份的住房补贴,但申请前须先向用人单位或创业实体注册登记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暂停住房补贴申请,并记录已申领补贴月份。

Q2: 我是非青岛户籍的研究生,可以申请住房补贴吗?

A2: 可以的,虽然申领补贴时须具有本市户籍,但对于毕业三年内的国(境)外高等院校本科学历留学人员以及三年内来青就业创业的国(境)外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留学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青岛研究生住房补贴政策是一项非常实惠且具有吸引力的人才政策,它不仅为研究生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支持,也体现了青岛市政府对高层次人才的重视和欢迎,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来说,及时了解并申请这一政策无疑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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