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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刑诉新规下,思维导图如何助力高效备考?

刑事诉讼法思维导图

中心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025刑诉新规下,思维导图如何助力高效备考?-图1

第一部分:总论 (基本原则与制度)

  •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 审判公开原则 (法定不公开除外)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无罪推定)
    •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 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 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 管辖制度
      • 立案管辖 (职能管辖)
        • 公安机关:管辖除检察院、法院管辖外的刑事案件。
        • 人民检察院:管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司法工作人员相关犯罪等。
        • 人民法院:管辖自诉案件。
      • 审判管辖
        • 级别管辖 (基层、中级、高级、最高法)
        • 地区管辖 (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为主)
        • 专门管辖 (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
        • 指定管辖与合并管辖
    • 回避制度
      • 回避的适用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
      • 回避的理由:是本案当事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曾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等。
      • 回避的决定程序:谁决定,谁回避,院长决定审判人员回避;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回避。
    • 辩护与代理制度
      • 辩护
        • 辩护人的范围:律师、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辩护人的责任:仅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维护其合法权益。
        • 辩护的种类
          • 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
          • 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
          • 指定辩护 (法律援助):法定情形下,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 代理
        • 公诉案件代理: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
        • 自诉案件代理: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
        • 附带民事诉讼代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
    • 刑事证据制度
      • 证据的种类
        • 物证、书证
        • 证人证言
        • 被害人陈述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 鉴定意见
        •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 证据的规则
        • 证据裁判原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应予排除;物证、书证的收集严重违法的,应予排除。
        • 举证责任: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 证明标准:证据确实、充分。
    • 强制措施
      • 拘传:强制到案,最长24小时。
      • 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取保,由公安机关执行。
      • 监视居住: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人/保证金的,或特定严重案件,可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拘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
      • 逮捕: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由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执行。
    • 附带民事诉讼
      • 前提: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了物质损失。
      • 提起时间: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宣告前。
      • 赔偿范围:物质损失。
    • 期间、送达
    • 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的特别规定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缺席审判程序 (针对贪污贿赂犯罪等)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二部分:诉讼流程 (分论)

  • A. 立案阶段

    • 立案的材料来源: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等。
    • 立案的条件: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立案的程序:接受->审查->决定立案/不立案->不立案的救济 (申请复议/复核)。
  • B. 侦查阶段

    • 侦查的权力主体:公安机关、检察院 (自侦案件)。
    • 侦查行为
      • 讯问犯罪嫌疑人
      • 询问证人、被害人
      • 勘验、检查
      • 搜查
      •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 鉴定
      • 技术侦查措施 (如监听、秘拍)
      • 通缉
    • 侦查终结
      • 处理结果
        • 移送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撤销案件 (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情节显著轻微)。
      •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
  • C. 审查起诉阶段

    • 主体:人民检察院。
    • :犯罪事实、情节、证据、定性、量刑等。
    • 审查后的处理决定
      • 提起公诉: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不起诉
        • 法定不起诉 (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 酌定不起诉 (犯罪情节轻微)。
        • 证据不足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
      • 退回补充侦查 (最多2次,每次1个月)。
  • D. 审判阶段 (核心环节)

    • 第一审程序
      • 庭前审查:程序性审查,决定是否开庭。
      • 庭前准备:组成合议庭、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开庭等。
      • 法庭审判 (核心环节):
        • 开庭:宣布开庭、核对身份、告知权利义务。
        •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讯问/发问、举证质证 (控辩双方)。
        • 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就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意见。
        • 被告人最后陈述
        • 评议和宣判:合议庭评议,当庭或定期宣判。
      • 判决 vs. 裁定
        • 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 (定罪量刑)。
        • 裁定: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 (如驳回起诉、中止审理)。
    • 第二审程序 (上诉/抗诉审)
      • 启动方式:上诉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 抗诉 (检察院)。
      • 审理方式:开庭审理 / 调查讯问式审理 / 书面审理。
      • 审理后的处理
        • 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
        • 改判
        •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严重违法)。
      • 审理结果: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 死刑复核程序
      • 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
      • 方式:全面审查,必要时讯问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 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
      • 启动主体:各级法院院长/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
      • 理由: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
      • 效力: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例外:可能改判无罪或减轻原判刑罚的)。
  • E. 执行阶段

    • 执行的依据:生效的判决和裁定。
    • 执行的机关
      • 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由法院交付执行。
      • 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
      • 拘役:由公安机关执行。
      • 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 罚金、没收财产:由法院执行。
    • 执行的变更
      • 减刑、假释
      • 监外执行 (保外就医)。
      •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的变更 (减为无期/有期或执行死刑)。

第三部分:特别程序

  •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原则:教育、感化、挽救;分案处理;不公开审理等。
  •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适用范围:因民间纠纷引起,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 法律后果: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缺席审判程序
    • 适用情形:贪污贿赂犯罪等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死亡。
    • 审理法院:中级人民法院。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 适用情形: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
  •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 适用条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
    • 决定主体:人民法院。

总结与记忆要点

  1. 一条主线立案 -> 侦查 -> 起诉 -> 审判 -> 执行,这是刑事诉讼最核心的流程。
  2. 两大支柱证据强制措施,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是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和实现公正的关键。
  3. 三大原则无罪推定辩护权保障程序公正,这是现代刑事诉讼的灵魂。
  4. 四个主体公安 (侦查)检察 (起诉/监督)法院 (审判)当事人 (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它们之间的分工、配合与制约构成了刑事诉讼的基本格局。
  5. 特别程序:针对特殊案件和特殊人群的特别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希望这份思维导图能帮助你系统地理解和记忆刑事诉讼法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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