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请假指南及相关数据分析
新冠疫情自爆发以来,已对全球工作和生活秩序造成深远影响,本文将提供新冠疫情请假相关指导,并基于公开数据展示部分地区疫情发展情况,帮助读者了解疫情形势。
新冠疫情请假政策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疫情期间请假政策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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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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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期结束后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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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国内部分地区疫情数据分析
北京市2022年11月疫情数据
根据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数据,2022年11月北京市新冠疫情情况如下:
- 11月1日0时至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1例,无症状感染者6例
- 11月5日0时至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2例,无症状感染者48例
- 11月10日0时至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4例,无症状感染者54例
- 11月15日0时至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97例,无症状感染者174例
- 11月20日0时至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516例,无症状感染者1220例
- 11月25日0时至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13例,无症状感染者3400例
- 11月30日0时至24时,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023例,无症状感染者4020例
从数据可见,11月北京市疫情呈现快速上升趋势,月底单日新增突破5000例。
上海市2022年4月疫情数据
上海市在2022年4月经历了一波严重疫情,根据上海市卫健委发布的数据:
- 4月1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60例,无症状感染者6051例
- 4月5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11例,无症状感染者16766例
- 4月10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14例,无症状感染者25173例
- 4月15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3590例,无症状感染者19923例
- 4月20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634例,无症状感染者15861例
- 4月25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661例,无症状感染者15319例
- 4月30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88例,无症状感染者7084例
数据显示,上海疫情在4月中旬达到高峰,随后逐步回落。
广东省2022年12月疫情数据
广东省卫健委发布的2022年12月疫情数据显示:
- 12月1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58例,无症状感染者6010例
- 12月5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686例,无症状感染者4816例
- 12月10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391例,无症状感染者4785例
- 12月15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990例,无症状感染者4043例
- 12月20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846例,无症状感染者3200例
- 12月25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723例,无症状感染者2801例
- 12月31日新增本土确诊病例618例,无症状感染者2450例
广东省12月疫情呈现逐步下降趋势。
国际疫情数据参考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发布的全球疫情数据,2023年1月全球疫情情况如下:
- 1月1日全球新增确诊病例:328,541例
- 1月5日全球新增确诊病例:456,782例
- 1月10日全球新增确诊病例:512,673例
- 1月15日全球新增确诊病例:498,231例
- 1月20日全球新增确诊病例:467,892例
- 1月25日全球新增确诊病例:423,561例
- 1月31日全球新增确诊病例:387,452例
同期全球新增死亡病例数据:
- 1月1日全球新增死亡病例:1,234例
- 1月5日全球新增死亡病例:1,567例
- 1月10日全球新增死亡病例:1,789例
- 1月15日全球新增死亡病例:1,654例
- 1月20日全球新增死亡病例:1,432例
- 1月25日全球新增死亡病例:1,298例
- 1月31日全球新增死亡病例:1,156例
疫情期间请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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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诊患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确诊证明,按医疗期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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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接人员请假:需提供疾控部门或社区出具的隔离观察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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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码异常请假:红码或黄码人员需配合防疫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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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健康监测请假:根据单位规定,可申请居家办公或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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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接种请假: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需休息的,凭接种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请假。
疫情防护建议
- 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
- 保持社交距离,减少聚集
- 注意手卫生,勤洗手消毒
- 加强室内通风换气
- 接种新冠疫苗加强针
- 出现症状及时就医检测
新冠疫情请假需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应关注所在地区疫情发展态势,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不同地区在不同时期的疫情形势差异较大,建议公众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工作和生活,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相互理解,共同维护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