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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江苏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何时发布?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自2025年起,“国家司法考试”正式更名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2025年是改革后的第三年,报名条件与2025、2025年基本保持一致。

2025江苏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何时发布?-图1


2025年江苏法考报名时间

2025年江苏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分为两个阶段:客观题考试报名主观题考试报名

客观题考试报名

  • 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
  • 报名入口: 通过司法部官网(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www.legalinfo.gov.cn)以及“司法部”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
  • 重要节点:
    • 缴费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3日24时。
    • 准考证打印: 2025年9月7日至9月18日。
    • 考试时间: 2025年9月21日、22日(分批次进行)。

主观题考试报名

  • 报名资格确认: 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在2025年9月23日8时至9月27日18时,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交纳考试费。
  • 准考证打印: 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
  • 考试时间: 2025年11月21日9:00-13:00。

2025年江苏法考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主要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分为“符合报名条件”和“享受放宽政策”两大类。

(一) 基本报名条件(需同时满足)

  1. 国籍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学历要求(核心条件):
    • “老人老办法”:2025年4月28日前取得学籍(入学时间)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
    • “新人新办法”:2025年4月28日后取得学籍(入学时间)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及获得相应学历从事法律工作的;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 重要解释:
      • “法学类专业” 通常指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法律方向)、国际经贸规则(法律方向)等专业。
      • “从事法律工作” 主要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监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行政管理工作,律师、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工作,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等。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 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参加考试的;
  5. 两年内(即2025年和2025年)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三) 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条件

针对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法考有专门的放宽政策,江苏省内虽然没有传统意义上的“艰苦边远地区”,但根据国家政策,江苏省原属国家级贫困县的县(区) 可以享受放宽政策。

  1. 适用人群: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并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的;或者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2. 具体放宽政策:

    • 在放宽条件地区报名,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 如果当年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通常比全国合格分数线低一些),可以在放宽地区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C类证书的使用范围通常仅限于放宽地区。
  3. 江苏省适用放宽政策的地区(2025年): 根据司法部当年的公告,江苏省享受放宽政策的地区主要包括:

    • 丰县
    • 睢宁县
    • 滨海县
    • 沭阳县

    (注:具体名单以当年司法部官方公布为准,但近几年基本是这四个县)。


重要提示

  1. 学历认证: 报名时,学历信息会由教育部进行学信网在线验证,如果无法在线验证,需要报名人员自行到教育部指定学历认证机构进行认证。
  2. 专业选择: 在报名系统中,需要准确选择自己的专业类别(法学类或非法学类)。
  3. 工作年限证明: 对于“新人新办法”中的非法本考生,报名时可能需要提供从事法律工作的证明,具体要求以司法部当年报名公告和江苏省司法厅的通知为准。
  4. 官方信息为准: 以上信息是基于2025年司法部和江苏省司法厅发布的官方公告进行的整理,最权威的信息请务必查阅当年发布的官方文件。

希望这份详细的解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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