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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初级经济法思维导图更新了吗?最新考点在哪?

《初级经济法基础》核心知识体系思维导图

中心主题: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一部分:总论 (法律基础与法律责任)

  • 1 法律基础
    • 1.1 法的概念与本质
      •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 1.2 法的特征与形式
      • 特征: 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规范性、普遍适用性
      • 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规章(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 1.3 法律关系
      • 主体: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 客体: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 权利和义务
    • 1.4 法律事实
      • 法律事件: 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如:地震、出生、死亡、战争)
      • 法律行为: 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的活动(如:签订合同、立遗嘱)
  • 2 法律责任
    • 2.1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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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行政责任
      • 行政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
      • 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2.3 刑事责任
      •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二部分:会计法律制度

  • 1 会计核算与监督
    • 1.1 会计核算
      • 依据: 《会计法》
      • 主体: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的收发等七项
      • 要求: 真实、完整(最基本要求)
    • 1.2 会计监督
      • 内部监督: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 外部监督: 政府监督(财政部门为主)、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审计)
  • 2 会计机构和人员
    • 2.1 会计机构设置
      • 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 不单独设置的,应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 可以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 2.2 会计人员
      • 从业资格: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消,但专业能力仍是基础)
      • 职业道德: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
  • 3 会计法律责任
    • 单位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对单位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会计人员责任: 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 1 支付结算概述
    • 1.1 概念与原则
      • 概念: 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 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
    • 1.2 支付结算工具
      • 票据: 汇票、本票、支票
      • 非票据结算方式: 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
  • 2 银行结算账户
    • 2.1 分类
      • 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
      • 一般存款账户: 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开立(可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 专用存款账户: 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 临时存款账户: 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
    • 2.2 开立与使用
      • 实行核准制(基本存款账户)和备案制(其他账户)
      • 不得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 3 银行卡
    • 分类:
      •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 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有免息期)、准贷记卡(“先存款,后消费”,可透支)
      • 按币种: 人民币卡、外币卡
      • 按发行对象: 单卡、个人卡
    • 计息: 贷记卡免息期内还款,享受免息期待遇;透支按月计收复利。
  • 4 结算方式
    • 汇兑: 异地,信汇/电汇
    • 托收承付: 异地,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对金额起点有要求)
    • 委托收款: 同城/异地,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券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结算
  • 5 票据的一般规定
    • 5.1 票据当事人: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
    • 5.2 票据权利与义务
      • 权利: 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 义务: 主票据义务(付款义务)、从票据义务(如承兑、保证义务)
    • 5.3 票据行为: 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 5.4 票据签章: 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
    • 5.5 票据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必须记载,否则票据无效)、相对记载事项、任意记载事项、不得记载事项
    • 5.6 票据丧失: 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
  • 6 汇票、本票、支票
    • 汇票: 委托他人付款(银行汇票、商业汇票)
      • 商业汇票: 出票人可以是单位或个人,必须承兑(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
    • 本票: 出票人自己付款(仅限于银行本票)
    • 支票: 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见票无条件支付(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

第四部分: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 1 增值税 (VAT)
    • 1.1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 1.2 征税范围
      • 一般规定: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交通运输、建筑、金融、生活服务等)、无形资产、不动产
      • 特殊规定: 视同销售、混合销售、兼营行为
    • 1.3 税率与征收率
      • 税率: 13%、9%、6%(零税率)
      • 征收率: 3%(减按1%)、5%
    • 1.4 应纳税额计算
      • 一般纳税人: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额 × 征收率
    • 1.5 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 2 消费税 (CT)
    • 2.1 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 2.2 征税范围: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
    • 2.3 税目与税率: 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复合计征)相结合
    • 2.4 应纳税额计算
      • 从价定率: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从量定额: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复合计征: 销售额 × 比例税率 + 销售数量 × 定额税率
    • 2.5 征收管理: 纳税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批发)、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第五部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1 企业所得税
    • 1.1 纳税人: 中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 1.2 征税对象: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 1.3 税率: 基本税率25%,优惠税率(如20%、15%)
    • 1.4 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以前年度亏损
    • 1.5 扣除项目: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如合理的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有扣除限额)
    • 1.6 优惠政策: 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等
  • 2 个人所得税
    • 2.1 纳税人: 居民个人(无限纳税义务)和非居民个人(有限纳税义务)
    • 2.2 征税范围
      • 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按年合并计税)
      • 分类所得: 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 2.3 税率
      • 综合所得: 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 分类所得: 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20%的比例税率(其他分类所得)
    • 2.4 应纳税额计算
      • 综合所得: 年度收入额 × (1-20%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分类所得: 按各自计税方法计算
    • 2.5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 2.6 征收管理: 代扣代缴(源泉扣缴)、自行申报

第六部分: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 1 房产税
    • 纳税人: 房产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 计税依据: 从价(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或从租(租金收入)
    • 税率: 从价1.2%,从租12%(个人出租住房4%)
  • 2 契税
    • 纳税人: 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方
    • 计税依据: 不动产的价格
    • 税率: 3%-5%(由省级政府确定)
  • 3 土地增值税
    • 纳税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 增值额 = 收入 - 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与转让有关的税金等)
    • 税率: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
  • 4 城镇土地使用税
    • 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 计税依据: 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 税率: 幅度税额,由省级政府确定
  • 5 印花税
    • 纳税人: 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范围: 购销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
    • 计税依据: 合同金额、账簿本数、权利许可证照件数等
    • 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 6 资源税
    • 纳税人: 在中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 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非金属矿、海盐等
    • 计税依据: 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 税率: 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

第七部分: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 1 税务管理
    • 1.1 税务登记: 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
    • 1.2 账簿凭证管理: 设置账簿、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发票管理
    • 1.3 纳税申报: 按期、如实申报
  • 2 税款征收
    • 2.1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定期定额征收
    • 2.2 核定应纳税额: 适用于账簿混乱、成本资料残缺等难以查账的纳税人
    • 2.3 税款征收措施: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税收优先权等
  • 3 税务检查

    税务机关的职权:查账权、场地检查权、责成提供资料权、询问权、查证权等

  • 4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 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 税务行政诉讼: 对复议决定不服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部分: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1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 1.1 劳动合同法
      • 订立: 原则(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形式(书面)、必备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等)
      • 履行与变更: 全面履行原则、协商变更
      • 解除与终止: 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 经济补偿: 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1.2 社会保险法
      • 五大险种: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征缴主体: 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
      • 基金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用

如何使用这份思维导图

  1. 建立框架: 先通读导图,了解整本书的知识结构和逻辑脉络。
  2. 填充细节: 以每个节点为起点,回忆和查阅教材,填充具体的定义、数字、时间、案例等细节。
  3. 关联记忆: 注意不同章节之间的联系,支付结算中的“银行账户”与“票据”如何结合使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与企业所得税的“扣除项目”有何异同。
  4. 重点突破: 标注出自己不熟悉或考试的重点章节(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支付结算、劳动合同等),进行专项复习。
  5. 模拟练习: 结合历年真题和模拟题,将题目对应到导图的相应知识点上,检验自己的掌握程度。

希望这份思维导图能成为您备考路上的得力助手!祝您学习顺利,考试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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