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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如何应对新业态法律挑战?

  • 法律法治 的基础和工具。
  • 法治 是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状态,它依赖于法律,但又超越于简单的“有法可依”。
  • 法治思维 是一种在法治状态下,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尤其是公权力执掌者)都应具备的思考方式和行为准则。

下面我们来逐一解析,并阐述它们的内在联系。

法治思维如何应对新业态法律挑战?-图1


法律:法治的基石与工具

法律 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及必须做什么。

法律的核心特征:

  1. 规范性:为人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和方向。
  2. 国家意志性: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在现代国家,通常指人民的意志)。
  3. 国家强制性:依靠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器来保证实施。
  4. 普遍性:在一国主权范围内,对所有人普遍适用。

法律的作用:

  • 维护社会秩序:设定行为底线,惩罚犯罪,解决纠纷。
  • 保障公民权利: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项权利。
  • 限制公权力:划定政府权力的边界,防止权力滥用。
  • 引领社会发展:通过立法,推动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但仅有法律是不够的。 一个国家可以有堆积如山的法律条文,但如果这些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或者本身就是“恶法”,那么这个国家并不能称之为“法治国家”,这就引出了“法治”的概念。


法治:超越“法制”的理想状态

法治(Rule of Law)是一个比“法制”(Legal System)更深邃、更核心的概念,它不仅仅指“有法可依”,更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地位。

法治的核心原则:

  1. 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政党、领导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法治最根本的原则。
  2. 良法之治:法律本身必须是“良法”,它应该符合公平、正义、自由、人权等基本价值,如果法律是恶法(如纳粹时期的种族灭绝法),那么遵守它就不是法治,而是对法治的破坏。
  3. 权力制约:必须建立有效的机制来约束和监督公权力,防止其被滥用,这包括分权制衡、司法独立、政务公开等。
  4. 权利保障:法律的核心目的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当权利受到侵犯时,法律必须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5. 正当程序:任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剥夺,都必须通过公正、公开、合法的程序进行,不能“不审而判”、“秘密抓人”。
  6.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贫富贵贱、种族信仰,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的地位,受到平等的保护和追究。

“法制”与“法治”的区别:

  • 法制(Legalism):侧重于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种工具性的概念,一个专制国家也可以有非常完备的法律制度来维护其统治,但这不是法治。
  • 法治(Rule of Law):侧重于法律的价值和权威,是一种价值性的概念,它要求法律本身是好的,并且能被公正地适用,其终极目标是限制权力、保障人权。

法治思维:法治社会的灵魂

法治思维,是指在分析问题、作出决策、处理事务时,始终以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为基准进行思考的一种习惯性模式,它不是指法律专业人士的“法律技术思维”,而是要求所有社会成员,特别是手握公权力的官员,都应具备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的核心要素:

  1. 规则思维:信奉规则,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对错、行为合法与否的最终标准,遇到问题,首先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而不是“我想怎么办?”或“领导怎么想?”。
  2. 权利思维:尊重和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利,在行使自身权力的同时,要时刻注意不侵犯他人的权利,警察在执法时,既要维护社会秩序,也要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
  3. 权力制约思维: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具有扩张性和腐蚀性,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监督,决策时要考虑“我的权力来源是什么?边界在哪里?”
  4. 程序正义思维:坚信“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即使结果看起来是公正的,但如果获取结果的程序不公正,那么这个结果的公正性也会受到质疑,一场不公正的审判,即使判决结果正确,也难以让人信服。
  5. 责任思维: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行使权力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违法决策、滥用职权,就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后果。

为什么法治思维如此重要?

  • 对公权力而言:法治思维是“紧箍咒”,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确保权力始终为人民服务,它是建设服务型、责任型、法治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 对公民而言:法治思维是“护身符”,它让公民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引导公民在法律范围内理性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 对社会而言:法治思维是社会和谐的“润滑剂”,当社会成员都习惯于用法律方式而非暴力、关系或“闹事”来解决纠纷时,社会才能更加稳定、有序和充满活力。

一个生动的比喻

我们可以用一个比喻来理解这三者的关系:

  • 法律 就像是 城市的交通规则(红绿灯、交通标志、限速规定等)。
  • 法治 就像是 一个现代化、文明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它不仅要有完善的交通规则(法律),更要确保:
    • 规则是良的(红绿灯的设计科学合理,不会故意制造拥堵)。
    • 所有人都遵守规则(无论开豪车还是普通车,无论官员还是平民,都得红灯停、绿灯行)。
    • 有警察公正执法(不选择性执法,不乱开罚单)。
    • 有独立的法院解决纠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正)。
  • 法治思维 就像是 每一位交通参与者(司机、行人、交警)都应该具备的“路权意识”和“安全意识”,司机知道不能闯红灯,行人知道要走斑马线,交警知道要依法指挥,这种思维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整个交通系统才能高效、安全、有序。

法律是砖瓦,法治是蓝图和大厦,而法治思维则是建筑师和居住者共同遵循的设计理念和居住习惯,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必须建立在良法善治的基础上,并内化为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和思维习惯,这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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