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一章:经济法总论 思维导图
中心主题:经济法总论

经济法的概念
- 定义
调整国家在干预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本质
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和协调的工具。
- 特征
- 政策性: 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紧密相连。
- 社会性: 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如公平竞争、消费者保护)为首要目标。
- 综合性: 调整方法多样,包括民事、行政、刑事手段的综合运用。
- 经济性: 调整对象直接与经济活动相关。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 核心:国家经济管理关系
- 宏观调控关系:
- 国家运用财政、税收、金融、产业等政策对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进行引导和调节的关系。
-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财政部发行国债。
- 市场监督管理关系:
- 国家作为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对市场主体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关系。
- 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企业登记。
- 宏观调控关系:
- 基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 国家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与各类市场主体发生的纵向经济管理关系。
- 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监管关系、政府采购关系。
- 补充:涉外经济管理关系
国家在管理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外汇等涉外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 资源优化配置与可持续发展原则
目标: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高效利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 国家适度干预与尊重市场规律相结合原则
核心:政府干预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弥补市场失灵,同时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 社会本位与利益均衡原则
目标: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平衡国家、企业、个人(消费者)等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 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原则
手段: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对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法律保护。
- 诚实信用与鼓励创新原则
要求:市场主体在交易中应恪守信用;法律制度应鼓励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经济法的渊源
- 宪法
最高法律效力,规定了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经济权利。
- 法律
-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 行政法规
- 由国务院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
- 司法解释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法律应用问题作出的解释。
-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经济条约,以及国际经济交往中普遍遵循的惯例。
经济法主体
- 定义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参与者。
- 分类
-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调制主体)
- 核心特征: 拥有经济管理权和调制权,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管理者。
- 举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 市场主体(受制主体)
- 核心特征: 在国家调控和管理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被管理者。
- 分类:
- 企业: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 其他组织: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
- 特殊主体
- 在特定经济活动中扮演双重角色的主体,如行业协会(既是成员企业利益的代表,又是国家监管的对象)。
-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调制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
- 定义
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法调整过程中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构成要素
- 主体(参加者)
见上节“经济法主体”。
- 内容(核心)
- 经济权利:
- 调制主体的职权(如决策权、调节权、监督权)。
- 市场主体的权利(如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公平竞争权、消费者权益)。
- 经济义务:
- 调制主体的职责(依法调控、不得滥用权力)。
- 市场主体的义务(依法经营、接受监管、履行合同)。
- 经济权利:
- 客体(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 物: 各种有形和无形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专利技术)。
- 行为: 经济管理行为(如征税)、生产经营行为(如签订合同)、完成工作的行为。
- 智力成果: 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
- 其他经济利益: 如消费者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
- 主体(参加者)
经济法的实施
- 定义
经济法规范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的活动。
- 方式
- 经济守法:
经济法主体自觉遵守经济法的规定。
- 经济执法:
国家行政机关(如市监局、税务局)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行为。
- 经济司法:
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通过审判和检察活动,解决经济纠纷,制裁经济犯罪。
- 经济守法:
- 法律责任
- 经济责任: 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
- 行政责任: 如警告、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 刑事责任: 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总结与学习建议
- 理解核心: 经济法的核心是“国家如何管理经济”,这与民法(平等主体间关系)和行政法(纯行政管理关系)有本质区别。
- 把握主线: 学习本章时,始终围绕“调整对象 → 基本原则 → 主体 → 关系 → 实施”这条主线,构建完整的知识框架。
- 联系实际: 多关注时事新闻,将课本知识与现实中的经济现象(如反垄断、房地产调控、金融监管)联系起来,加深理解。
- 对比记忆: 将经济法的主体、权利义务与民法、行政法进行对比,有助于清晰界定其边界和特点。
希望这份思维导图能帮助您高效地掌握《经济法》第一章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