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导图的核心思路是“以时间轴为主线,以核心制度为节点,以高频考点为枝叶”,旨在帮助你构建一个清晰、立体、逻辑严密的民诉知识体系。

民事诉讼法总览:一张图看懂民诉“是什么”
我们可以将整个民诉程序想象成一个“案件的生命周期”,从当事人决定打官司开始,到法院最终解决纠纷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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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民事诉讼法] --> B{核心目标};
B --> C[公正、高效、权威、终局解决民事纠纷];
subgraph "程序两大法理"
A --> D[当事人主义 - 谁主张,谁举证];
A --> E[职权主义 - 法院指挥、监督程序];
end
subgraph "程序主体"
A --> F[法院];
A --> G[当事人];
G --> G1(原告/被告);
G --> G2(第三人);
G --> G3(共同诉讼人);
G --> G4(诉讼代表人);
A --> H[其他诉讼参与人];
H --> H1(证人);
H --> H2(鉴定人);
H --> H3(翻译人);
H --> H4(勘验人);
end
subgraph "核心制度"
A --> I[管辖];
A --> J[当事人];
A --> K[证据];
A --> L[诉讼保障];
L --> L1(保全);
L --> L2(先予执行);
L --> L3(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
A --> M[审判程序];
A --> N[执行程序];
A --> O[特别程序];
end
A --> P[基本原则];
P --> P1[平等原则];
P --> P2[辩论原则];
P --> P3[处分原则];
P --> P4[调解原则];
P --> P5[诚实信用原则];
第一部分:审判程序(主线:一审 → 二审 → 再审)
这是民诉的核心,也是最需要花时间梳理的部分。
一审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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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graph "一审普通程序 (主战场)"
A[起诉与受理] --> A1[起诉条件];
A --> A2[立案登记制];
A --> A3[不予受理 vs. 裁定驳回起诉];
B[审理前的准备] --> B1[送达起诉状副本];
B --> B2[被告答辩];
B --> B3[告知诉讼权利义务];
B --> B4[合议庭组成];
B --> B5[追加当事人/第三人];
B --> B6[证据交换与固定争点];
C[开庭审理] --> C1[开庭准备];
C --> C2[法庭调查];
C --> C3[法庭辩论];
C --> C4[法庭调解/最后陈述];
C --> C5[合议庭评议与宣判];
D[撤诉与缺席判决] --> D1[原告申请撤诉];
D --> D2[按撤诉处理];
D --> D3[缺席判决];
E[诉讼中止与终结] --> E1[诉讼中止];
E --> E2[诉讼终结];
end
【高频考点】
- 起诉条件:原告适格、有明确被告、有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和管辖。
- 不予受理 vs. 裁定驳回起诉:前者在立案阶段,后者在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
- 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 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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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graph "第二审程序 (纠错与救济)"
A[上诉] --> A1[上诉主体];
A --> A2[上诉期限];
A --> A3[上诉状提交];
A --> A4[上诉受理法院];
B[二审审理] --> B1[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 vs. 径行判决/裁定];
B --> B2[审理范围: 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B --> B3[特殊规则: 调解、和解、发回重审];
C[二审裁判] --> C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 --> C2[依法改判];
C --> C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 C4[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end
【高频考点】

- 上诉期限:判决书15天,裁定书10天。
- 发回重审的情形:
-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 一审违反公开审判、回避、独任审理等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
- 二审中的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送达后原判视为撤销。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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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graph "审判监督程序 (最后的纠错途径)"
A[再审启动途径] --> A1[当事人申请再审];
A --> A2[法院依职权决定再审];
A --> A3[检察院抗诉/再审检察建议];
B[再审申请] --> B1[申请期限];
B --> B2[申请理由];
B --> B3[管辖法院];
C[再审审理] --> C1[裁定再审 vs. 驳回再审申请];
C --> C2[审理法院];
C --> C3[审理程序];
C --> C4[再审裁判];
end
【高频考点】
- 申请再审期限:
- 判决、裁定:6个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
-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
- 再审事由:原判决存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严重程序违法、审判人员违法”等错误。
- 审理法院: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
- 审理程序:原审是第一审的,按第一审程序;原审是第二审的,按第二审程序。
第二部分: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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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graph "特别程序与非讼程序"
A[特别程序] --> A1[适用范围: 宣告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
A --> A2[特点: 一审终审、独任审理、非讼性、审限短];
B[督促程序] --> B1[申请: 支付令];
B --> B2[异议: 债务人15日内提出];
B --> B3[后果: 异议成立则督促程序终结];
C[公示催告程序] --> C1[申请: 票据等丧失];
C --> C2[公告: 60日];
C --> C3[除权判决: 公告期满无人申报];
end
【高频考点】
- 特别程序一律一审终审。
- 督促程序:核心是“支付令”和“债务人异议”,一旦提出有效异议,程序即告终结。
- 公示催告程序:核心是“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利害关系人需在判决公告后1年内申报权利。
第三部分: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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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graph "执行程序 (实现权利的最后一步)"
A[执行开始] --> A1[申请执行];
A --> A2[移送执行];
A --> A3[申请执行期限: 2年];
B[执行措施] --> B1[查询、冻结、划拨存款];
B --> B2[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
B --> B3[搜查、强制迁出];
B --> B4[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
C[执行中止与终结] --> C1[执行中止];
C --> C2[执行终结];
end
【高频考点】
- 申请执行期限:2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执行中止: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等。
- 执行终结: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
第四部分:贯穿始终的核心制度
这些制度像一条条线索,串联起各个诉讼阶段。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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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graph "管辖体系"
A[级别管辖] --> A1[基层法院: 一审民商事案件];
A --> A2[中级法院: 重大涉外、专利、海事、重大影响案];
A --> A3[高级法院: 重大/复杂/新类型一审案];
A --> A4[最高法院: 全国重大/复杂一审案];
B[地域管辖] --> B1[一般原则: 被告住所地];
B --> B2[特殊规则: 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不动产所在地等];
B --> B3[专属管辖: 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
C[裁定管辖] --> C1[移送管辖];
C --> C2[指定管辖];
C --> C3[管辖权转移];
end
【高频考点】
-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约定优先)。
- 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
- 专属管辖: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 管辖权异议: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法院审查后裁定驳回或移送。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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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graph "当事人制度"
A[原告与被告] --> A1[适格当事人: “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A --> A2[当事人恒定原则];
B[共同诉讼] --> B1[必要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是共同的];
B --> B2[普通共同诉讼: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合并审理];
C[第三人] --> C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 --> C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end
【高频考点】
- 必要共同诉讼:必须一同起诉或应诉,如合伙债务、共有财产侵权。
- 第三人:关键在于“是否有独立请求权”,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准被告”。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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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graph "证据制度"
A[证据种类] --> A1[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B[举证责任] --> B1[基本原则: “谁主张,谁举证”];
B --> B2[举证责任倒置: 侵权诉讼、专利诉讼、劳动争议等];
B --> B3[自认: 当事人对自己不利事实的承认];
C[证明标准] --> C1[高度盖然性: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C --> C2[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D[证据规则] --> D1[非法证据排除];
D --> D2[证据保全];
end
【高频考点】
- 举证责任倒置: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等。
- 自认:一旦作出,一般不能撤销,除非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并经对方同意。
- 证据保全:可以在起诉前向公证机构申请,也可以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
总结与备考建议
- 抓住主线:以“一审 → 二审 → 再审”的时间轴为核心,串联起所有知识点。
- 对比记忆:将容易混淆的概念放在一起对比,如“不予受理 vs. 驳回起诉”、“必要共同诉讼 vs. 普通共同诉讼”、“有独三 vs. 无独三”。
- 理解制度背后的法理:比如为什么要有“举证责任倒置”?因为双方信息不对称,由信息优势方(如医院、工厂)举证更公平。
- 做题巩固:思维导图是骨架,大量的真题和模拟题是血肉,通过做题来检验和巩固对知识点的理解,特别是对程序性细节的把握。
希望这份思维导图能帮助你高效复习,在法考中取得优异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