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作为治国理政的骨干力量,其法治思维的强弱直接影响决策质量、治理效能和党群关系,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不仅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的核心素养,这需要从思想认识、实践锻炼、制度保障等多个维度系统发力,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深刻认识法治思维的内涵与时代价值
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规则为基准,分析问题、判断是非、作出决策的思维方式,其核心要义包括:规则思维,即以法律作为判断行为合法性的唯一标准,不搞“人情大于法”“权力大于法”;权利思维,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避免“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程序思维,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权力运行规范有序;责任思维,明确权力与责任的统一性,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在处理征地拆迁、信访维稳等矛盾时,若缺乏法治思维,可能采取“运动式”“应急式”手段,激化干群矛盾;而运用法治思维,则能通过法律途径明确权责、化解纠纷,实现“定分止争”。
当前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现实短板
尽管近年来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显著提升,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权大于法”的惯性思维,部分干部将法律视为“管理工具”,而非“行为准则”,在决策时优先考虑“领导意见”或“政策导向”,忽视法律依据;二是“选择性用法”的实用倾向,面对复杂问题时,习惯于“找关系”“走捷径”,而非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甚至出现“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三是“程序虚无”的随意作风,认为“结果正确即可”,忽视决策、执法的法定程序,导致“程序空转”或“程序违法”;四是“能力不足”的专业短板,部分干部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中出现法律适用错误,引发行政争议,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制约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实践路径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法治信仰
将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培训体系,作为必修课程和考核内容,通过专题研讨、案例教学、法治讲座等形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深刻理解“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的内涵,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明确年度学法内容和考核标准,推动学法从“软任务”变为“硬约束”,某省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纳入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要求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年完成不少于40学时的法治专题学习,并通过闭卷测试检验成效。
(二)完善制度机制,倒逼法治实践
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决策事项不得提交审议,从源头上防止“违法决策”;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边界和运行流程,杜绝“法外用权”;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肃追责;建立法治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思维运用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评优评先、选拔任用挂钩,形成“法治素养高者上、法治意识差者下”的用人导向,下表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考核指标示例:

| 考核维度 | 具体指标 | 权重 |
|---|---|---|
| 决策法治化 |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通过率、法律顾问参与率 | 25% |
| 执法规范性 | 行政执法错案率、程序违法率、群众对执法满意度 | 30% |
| 纠纷化解能力 | 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矛盾纠纷法律化解率 | 20% |
| 学法用法成效 | 年度学时完成率、法律知识测试成绩、法治培训参与率 | 15% |
| 制度建设水平 | 权责清单完善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 10% |
(三)聚焦实践锻炼,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培养法治思维,例如在疫情防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等工作中,严格遵循《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确保措施于法有据,推行“案例教学+现场实训”模式,组织领导干部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旁听,通过“以案释法”增强对法律适用程序的理解,建立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实践基地,安排到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政法单位挂职锻炼,在具体案件办理、矛盾纠纷调解中提升依法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某市开展“法治一线”实践计划,选派50名年轻干部到基层法庭担任“法治观察员”,参与案件调解200余起,有效提升了法律适用和群众工作能力。
(四)强化监督问责,破除特权思想
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政务公开、执法公示、行政复议等方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畅通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对反映的“违法行政”“以权压法”问题及时核查处理,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鼓励干部依法大胆创新,也坚决打击“乱作为”“滥作为”,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刚性约束,某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对12起干预司法案例进行通报,倒逼干部敬畏法律、依法用权。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领导干部如何平衡“依法办事”与“灵活决策”的关系?
解答:依法办事与灵活决策并非对立,而是辩证统一的,领导干部必须在法治框架内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决策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突破法律底线,在制定民生政策时,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创新举措,但需符合《立法法》《行政许可法》等上位法要求,并通过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等程序,确保“创新于法有据、决策合法合规”,对于法律未明确规定的领域,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在法治轨道上大胆探索,避免因“怕担责”而不作为。
问题2:如何提升基层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
解答:基层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法治思维尤为重要,要开展“靶向式”培训,聚焦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基层治理等高频工作场景,通过“以案释法”“情景模拟”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基层干部提供实时法律咨询和指导,可推广“法治积分制”,将基层干部参与普法宣传、依法调解等工作纳入积分管理,与绩效奖励挂钩,激发学法用法的主动性,上级部门应减少“层层加码”的行政命令,为基层依法履职留足空间,避免“法外指标”迫使干部“违法办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