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关于心率的规定如下:

1、正常心率范围:每分钟60到100次是正常心率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的心率通常被认为是健康的,并且符合公务员录用的标准。
2、心动过速:当心率达到或超过每分钟108次时,这属于心动过速的范畴,在公务员体检中,如果心率超过这个范围,通常会要求进一步检查以排除病理性改变。
3、心动过缓:与心动过速相对的是心动过缓,即心率低于每分钟60次,虽然在某些情况下(如运动员或长期进行体力活动的人)这可能是正常的,但在公务员体检中,如果心率持续低于这个范围,也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评估。
公务员录用体检对心率的要求是相当严格的,旨在确保应聘者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够满足公务员岗位的需求,对于心率异常的应聘者,建议及时咨询医生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以提高通过体检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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