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于2016年10月13日发布,此次招考共有120多个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加,计划招录2.7万余人,以下是对2017年国考公告的详细解读: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限制条件: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考程序
1、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有关报考政策、报名网络技术和考场考务安排等事宜详见《报考指南》。
2、网上报名:2016年10月15日8:00至24日18: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
3、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
4、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7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1、笔试: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有关情况详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全国友协、中国贸促会等部门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朝鲜语(韩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职位的人员,还将参加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大纲请在考录专题网站和相关招录部门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为2016年11月27日,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14:00-17:00申论。

2、面试:根据《招考简章》中规定的面试人选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考生可到考录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拟录用人员由招录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并在考录专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录用职位名称、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所在工作单位(应届生填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强调重视基层工作经历,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外,全部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以下职位以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为主,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职位、县(区)级及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5%左右的计划用于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七、艰苦边远地区政策
地处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县(区)级以下职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采取措施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八、问题解答
问:为什么有些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
答:要求基层工作经历主要是为了确保新录用的公务员具备实际工作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促进人才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