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考体检标准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文件来执行,以下是对国考体检标准的详细解答:
一、体检项目及标准
1、一般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血压等基本生理指标的测量,血压需在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的范围内才算合格。
2、内科检查:主要检查心血管、呼吸系统、消化系统、泌尿系统等内脏器官的功能和健康状况,如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等情况,若排除病理性改变则合格。
3、外科检查:检查皮肤、浅表淋巴结、甲状腺、脊柱、四肢关节等部位是否存在异常,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等不合格。
4、眼科检查: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5、耳鼻喉科检查: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6、口腔科检查:主要检查口腔黏膜、牙齿等是否存在疾病。
7、妇科检查(女性):主要检查生殖系统是否存在疾病。

8、心电图检查:检查心脏的电活动是否正常。
9、腹部B超检查:主要检查肝、胆、胰、脾、肾等脏器是否有异常。
10、胸部X光检查:检查肺部是否有异常阴影、炎症等。
11、实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血脂等项目的检查,以评估身体的基本健康状况。
二、常见疾病或情况的判定
1、心脏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但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等,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后合格。
2、血液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3、结核病: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合格;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4、消化系统疾病: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5、肝脏疾病: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6、肾脏疾病: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7、内分泌系统疾病: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8、精神疾病: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9、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0、血吸虫病: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1、颅脑疾病: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12、其他疾病:恶性肿瘤、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也不合格。
三、问题与解答
1、问:如果考生患有近视,可以通过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来达到视力要求吗?
答:可以,在眼科检查时,考生可以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进行视力检测,只要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规定标准即可,但如果义眼者需要向眼科医生讲明。
2、问:体检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体检前应避免食用产气食品,不饮酒、不熬夜,确保体检当天空腹、憋尿(部分检查需要);提前了解体检流程和注意事项,避免因为不熟悉流程而耽误时间或影响体检结果;保持平和心态,避免紧张情绪影响体检结果;如有怀孕、月经期等特殊情况,请提前告知招录单位以便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