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研究生论文抽检是上海市提升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措施,旨在确保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质量,以下是关于上海研究生论文抽检的详细内容:
一、抽检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精神,提升上海市硕士学位授予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抽检组织与实施
1、抽检主体:抽检工作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抽检范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硕士学位的论文,所有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均列入抽检范围。
3、抽检方式:采用一般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抽检是指每个学位点采用随机方式抽检,比例为5%左右;重点抽检主要包括新增学位点自首次授予学位起三年内、抽检出现问题学位点连续三年内、同一导师同年度指导四位及以上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在职人员攻读获得硕士学位者、延期超过一年以上(不含一年)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留学生以及其他需重点监测情况等,重点抽检比例提高至10%左右。
4、论文来源:建立上海市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数据库,直接从数据库中调取抽检论文,在数据库建成前,抽检论文暂由学位授予单位提供,且必须与存档论文一致。
三、评议要素
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定不同的评议要素,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
四、评价方法
1、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2、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五、结果认定与处理
1、专家评议意见由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向学位授予单位反馈,同时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进行质量约谈,对该学位点采取追踪抽检(如加大抽检的数量)和专项追踪检查等方式处理。
3、对抽检结果较差的单位或学位点,采用追踪抽检(如加大抽检的数量)和专项追踪检查等方式进行处理。
4、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5、对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学位授权。
6、对学位授予单位将本单位专家评议意见作为导师招生资格确定、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7、对参与本次抽检工作的专家要排除任何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议工作的进行,参与评议工作的专家要独立完成评议工作,公正公平地提出评议意见。
六、相关制度与规定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抽检工作,确保抽检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上海研究生论文抽检是一项系统而严谨的工作,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并配合抽检工作,共同推动上海市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