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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职业药师报名条件具体要求有哪些?

2016年国家执业药师报名条件是药学与中药学技术人员从事执业药师资格准入的法定要求,该条件依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及年度考试通知制定,主要从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及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规范,具体条件如下:

2016年国家职业药师报名条件具体要求有哪些?-图1

基本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 学历与专业要求: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化学、医学、生物学等)中专学历。
  2. 工作年限要求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 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 取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3. 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药学职业道德行为记录。

专业范围界定

“相关专业”的认定以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专业问题请示的复函》(药监办函〔2003〕342号)为准,主要包括:

  • 化学类专业: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
  • 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等;
  • 生物学类专业: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等;
  • 其他相关专业:护理学(限药学岗位)、食品科学与工程(限药品研发或生产岗位)等。 具体专业认定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工作年限计算规则

  1. 计算截止时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的学习年限(实习期除外)不计入工作年限。
  2. 非全日制学历: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网教等)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需提供毕业证书及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岗位为药学或中药学相关)。
  3. 岗位要求:工作经历必须为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如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医院药房、社会药店)等环节的技术工作,非药学岗位(如行政管理、销售等)不计入工作年限。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科目考试: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药学、中药学或医学、医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 适用范围:免试人员需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管理工作,且高级职称需为国家承认的卫生系列或药品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报名材料与审核流程

  1. 报名材料
    •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盖章);
    •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 工作证明(需注明工作单位、岗位、工作年限及负责人签字盖章);
    • 免试人员需提供高级职称证书及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 审核流程: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之后携带材料到指定地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部分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需签署承诺书,后期若发现材料造假,将取消成绩并记入诚信档案。

特殊情况说明

  1. 香港、澳门居民:需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的证明,以及台湾居民需提交相关材料,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名。
  2. 军队人员:需出具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 专业变更:原为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后转岗至非相关专业的人员,需重新计算工作年限,且原工作年限不可计入。

报名条件对比(2016年与近年变化)

为便于理解,现将2016年与2024年报名条件核心差异对比如下:

项目 2016年条件 2024年条件调整
学历要求 中专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消中专学历报考资格)
工作年限 中专需7年,大专需5年,本科需3年 大专需4年,本科需2年(工作年限要求整体缩短)
专业范围 化学、医学、生物学等“相关专业” 明确“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为主,相关专业范围收窄
免试条件 高级职称且工作满20年 取消免试条件,所有考生均需参加4科考试

相关问答FAQs

Q1: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非全日制学历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A:非全日制学历(如自考、成考等)的工作年限可累加计算,但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连续的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需明确岗位为药学或中药学相关),考生为药学专业自考大专,2008年6月毕业,2016年报名时,工作年限需从2008年7月起计算至2016年12月,满8年方可满足“大专学历需满5年”的条件。

Q2:2016年取得药学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品销售工作是否满足报名条件?
A:不满足,报名条件要求工作经历必须为“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岗位”,药品销售岗位属于商业流通环节,不属于专业技术工作,因此工作年限无效,考生需提供医院药房、药企生产/研发部门、社会药店执业药师岗位等专业技术工作证明,且证明中需明确岗位内容为药品调剂、质量控制、研发等技术工作,而非销售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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