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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律是哪个考研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

法理学是法学考研中的核心基础学科,其“法律是什么”这一核心命题贯穿整个法学理论体系,也是考研命题的重点和难点,从全国法学硕士(学硕)和法律硕士(专硕)的考试大纲来看,法理学对“法律”的考察主要集中在法律的定义、本质、特征、要素、作用以及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等方面,不同院校的命题风格虽有差异,但核心考点高度重合,以下从考试科目、核心考点、命题趋势及备考建议四个维度展开分析,帮助考生系统把握法理学中“法律”的考研要点。

法理学法律是哪个考研专业?考试科目有哪些?-图1

考试科目与分值占比

在法学考研中,法理学通常作为“专业基础课”或“法学综合”的一部分进行考查,具体分值占比因院校而异:

  • 学硕:如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院校,法理学单独作为一门专业课,分值一般为150分;部分院校(如北京大学)将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合并为“法学综合”,法理学占比约60-80分。
  • 专硕(法律硕士):全国联考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和“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各150分,其中法理学约占综合课的60分,占比40%。

无论学硕还是专硕,法理学都是拉开分差的关键学科,尤其对“法律是什么”的理论辨析能力,直接决定答题深度。

核心考点:围绕“法律是什么”的理论展开

法理学对“法律”的考察并非简单定义,而是通过不同理论流派的视角进行多维度解析,主要考点包括以下几类:

(一)法律的定义与本质

  1. 马克思主义法学视角: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强调法律的阶级性与社会性统一,需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经典论述(如《共产党宣言》)理解“意志内容”由“物质生活条件”制约的内涵。
  2. 西方自然法学派:法律与道德密不可分,恶法非法(如阿奎那的“永恒法”、富勒的“法律的内在道德”),需对比格劳修斯、洛克等学者的观点,掌握“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关系。
  3.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法律与道德分离,法律是主权者的命令(奥斯丁)或规则体系(哈特),重点理解哈特“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理论,以及拉兹“法律权威”学说。
  4. 社会法学派:法律是社会控制的工具,强调法律的社会效果(庞德)或“活法”(埃利希),需结合现实案例(如社会习惯对司法的影响)分析法律的社会基础。

(二)法律的特征与要素

  1. 特征:规范性(行为模式与法律后果)、国家意志性(制定与认可)、权利义务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需辨析“规范性”与“道德规范性”的区别,以及“国家强制性”的局限性(如法律信仰的作用)。
  2. 要素:法律规则(假定、处理、制裁)、法律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法律概念(如“法人”“正当防卫”),重点掌握规则与原则的冲突适用(如“里格斯诉帕尔默案”),以及法律概念的解释方法(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等)。

(三)法律的渊源与分类

  1. 渊源:正式渊源(制定法、判例法、习惯法等)与非正式渊源(正义原则、政策、学说等),需结合中国实际,理解“习惯法”作为民法典渊源的适用条件(如《民法典》第10条)。
  2. 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与特别法等,需对比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渊源差异,例如判例法在英美法系的“约束力”与在中国“参考效力”的区别。

(四)法律的作用与价值

  1. 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强制)与社会作用(政治、经济、文化等),需分析“法治”与“法制”在作用层面的区别,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如“法律万能论”的批判)。
  2. 价值:秩序(基础价值)、自由(核心价值)、正义(最高价值)、效率,重点理解“正义”的分类(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以及“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如疫情防控中的法律限制)。

(五)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 与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如物权制度对市场经济的保障)。
  2. 与政治:法律是政治的规范化,政治通过法律实现统治(如选举制度、政党立法)。
  3. 与道德: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但道德对法律有补充作用(如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4. 与科技:科技发展对法律提出新挑战(如人工智能的主体责任、数据权属界定)。

命题趋势与答题技巧

(一)命题趋势

  1. 理论深度化:从简单定义转向理论辨析,如“结合哈特理论,评析‘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的争议”。
  2. 结合热点:将法律与社会问题结合,如“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大数据杀熟’的正当性”。
  3. 比较视野:要求对比不同法系或学派观点,如“比较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对‘法律效力’来源的理解”。

(二)答题技巧

  1. 逻辑分层:按“定义—特征—分类—作用”框架展开,避免观点堆砌,回答“法律是什么”时,先给出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定义,再补充其他学派观点,最后总结当代综合视角。
  2. 案例结合:用经典案例佐证理论,如用“纽伦堡审判”说明自然法对实在法的批判,或用“孙志刚案”说明法律原则对规则的补充。
  3. 学术规范:引用学者观点时注明姓名与著作(如“富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中提出……”),体现理论功底。

备考建议

  1. 教材选择:以沈宗灵《法理学》、张文显《法理学》为基础,拓展阅读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哈特《法律的概念》。
  2. 真题训练:分析目标院校10年真题,总结高频考点(如“法律规则与原则”每年考查概率超80%)。
  3. 笔记整理:用表格对比不同学派观点(如自然法学派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核心分歧),便于记忆与答题。

相关问答FAQs

Q1:法理学中“法律”的定义是否需要统一记忆?
A1:无需统一记忆,但需掌握主流学派的核心观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强调“阶级意志与社会性统一”,自然法学派强调“道德属性”,分析实证主义学派强调“规则体系”,答题时应根据题目要求选择理论视角,并说明理由,若题目涉及“恶法是否有效”,优先选择分析实证主义学派观点,再补充自然法学的批判。

Q2:如何应对法理学中抽象理论的答题?
A2:抽象理论答题需“理论+案例+逻辑”三步走,第一步明确理论观点(如“哈特认为法律是第一性规则与第二性规则的结合”);第二步用案例解释(如“第一性规则如‘禁止杀人’,第二性规则如‘立法程序规则’”);第三步分析意义(如“该理论解决了法律静态与动态的统一问题”),注意使用“其次、等逻辑连接词,确保条理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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