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要点
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应尽的义务,准确计算年纳税额对于个人合理规划财务、企业合规经营以及国家税收征管都具有重要意义,以下将详细介绍不同纳税主体(个人和企业)年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相关扣除项目以及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个人所得税年纳税额计算
(一)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类劳动性所得,其年纳税额的计算步骤如下:
1、年度收入总额确定
-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位上班族每月工资为 8000 元,全年工资收入即为 8000×12 = 96000 元。
-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个人兼职设计图纸获得的报酬,若某设计师一年中获得劳务报酬 50000 元。
-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比如一位作家一年获得稿酬 30000 元。

-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假设某专利所有者一年获得特许权使用费 40000 元。
- 将上述各类综合所得相加,得到年度收入总额,本例中,年度收入总额 = 96000 + 50000 + 30000 + 40000 = 216000 元。
2、减除费用
- 按照现行政策,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假设该纳税人一年专项扣除合计 30000 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 20000 元。
-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总额 - 60000 元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216000 - 60000 - 30000 - 20000 = 106000 元。
3、适用税率计算税额
- 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 | 3 | |
2 | 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 106000 元,对照税率表可知,属于第二级距,则年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06000×10% - 2520 = 8080 元。
(二)分类所得
分类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一般按次计算纳税,但也可汇总计算年纳税额。
1、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 20%,某人持有股票一年获得股息 10000 元,则应纳税额 = 10000×20% = 2000 元。
2、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样适用比例税率 20%,假设个人出租房屋一年租金收入 50000 元(未扣除相关税费),则应纳税所得额 = 50000×(1 - 20%)= 40000 元,年应纳税额 = 40000×20% = 8000 元。
3、财产转让所得
- 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 20%,如某人转让一套房产,取得收入 200 万元,房产原值为 150 万元,合理费用 10 万元,则应纳税所得额 = 200 - 150 - 10 = 40 万元,年应纳税额 = 40×20% = 8 万元。
4、偶然所得
-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 20%,比如购买彩票中奖 5 万元,应纳税额 = 5×20% = 1 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年纳税额计算
(一)基本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1、收入总额
- 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一家制造企业全年产品销售收入为 500 万元,出租设备获得租金收入 20 万元,投资收益 30 万元,收入总额即为 550 万元。
2、不征税收入
- 如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假设企业当年获得财政补贴收入 50 万元,此部分为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 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等,若企业购买国债获得利息收入 10 万元,为免税收入。
4、各项扣除
-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等;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等;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等,企业当年生产成本为 300 万元,管理费用 50 万元,税金及附加 20 万元,各项扣除总计 370 万元。
5、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 如果企业以前年度有亏损,且符合税法规定的弥补条件,可以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弥补,假设企业上年度亏损 30 万元,可在本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根据上述公式,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 550 - 50 - 10 - 370 + 30 = 150 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 25%,则年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150×25% = 37.5 万元。
(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某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180 万元,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