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明初(洪武、建文时期)—— 数量极少且不定
在明朝建立初期,科举制度尚在恢复和摸索阶段,录取人数非常少,且没有固定的名额。

- 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南北榜案”是这一时期最著名的例子,这一年,考官刘三吾等人录取的全部是南方考生,北方考生一人未中,这引发了北方士子的强烈不满,认为有舞弊之嫌,朱元璋震怒,亲自干预,处死了主考官和所有中榜的南方考生,并重新组织考试,录取了全部是北方出身的考生,这一事件深刻影响了后来的科举制度。
- 录取数量:这一时期,一科录取的进士人数非常少,有时甚至只有几十人,洪武十八年(1385年)录取了472人,这是早期比较多的一次,但之后又锐减。
第二阶段:定型与制度化(永乐时期)—— 确立“南北分榜”制度
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为了平衡南北方的文化教育资源,防止江南士族垄断仕途,正式确立了“南北分榜”制度,也称为“南北分卷”。
- 制度核心:将全国划分为不同的考区,分别录取,这打破了过去“唯才是举”但实际上偏向文化发达的江南地区的局面。
- 录取数量:从永乐时期开始,进士的录取数量开始稳定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一科录取的进士通常在300人左右,永乐二年(1404年)共取录472人,这是一个高峰,之后逐渐稳定。
第三阶段:鼎盛与定额(仁宗至明末)——“南北中卷”制度
到了明仁宗时期,对“南北分榜”制度进行了更精细的调整,形成了影响后世的“南北中卷”制度,并一直沿用至明末。
-
制度划分:
- 南卷:包括应天(南京)、苏松(苏州、松江)等南方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录取名额约占55%。
- 北卷:包括顺天(北京)、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北方地区,录取名额约占35%。
- 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等西南和边疆地区,录取名额约占10%。
-
定额录取:从这时起,每次科举会试(殿试)录取的进士总数基本固定下来,通常为300名,这个数字在明朝中后期几乎没有大的变动。
- 会试:在京城举行的全国性考试,录取约300人,称为“贡士”。
-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或委派大臣主持,对这300名贡士进行最终排名,分为三甲:
- 一甲:3名,即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 二甲:约70-100名左右,赐“进士出身”。
- 三甲:约200名左右,赐“同进士出身”。
我们通常说的“一次录取多少进士”,指的就是殿试录取的总人数,即大约300人。
| 时期 | 录取制度 | 录取人数(大约) | 特点 |
|---|---|---|---|
| 明初 | 不定,无固定分卷 | 数十至四百余人 | 录取人数波动大,受政治事件影响(如南北榜案) |
| 永乐时期 | 南北分榜 | 约300人 | 制度初步确立,录取数量趋于稳定 |
| 仁宗至明末 | 南北中卷 | 约300人 | 制度成熟,录取人数基本固定,成为定制 |
最准确的回答是:在明代中后期,一次科举(殿试)通常录取300名进士。 这个数字不仅代表了国家选拔高级人才的数量,也通过“南北中卷”制度,体现了统治者对国家政治、文化平衡的战略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