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明初(洪武、建文时期)——数量极少且不定在明朝建立初期,科举制度尚在恢复和摸索阶段,录取人数非常少,且没有固定的名额,洪武三十年(1397年)的“南北榜案”是这一时期最著名的例子,这一年,考官刘三吾等人录取的全部是南方考生,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