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从“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三个层面,系统地阐述干部如何树立法治思维。

深刻理解:什么是干部的法治思维?
干部的法治思维,并非简单地将法律视为一种管理工具,而是指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处理问题的全过程中,自觉以法治的理念、原则和逻辑来分析、判断和决策的思维模式,它是一种深植于内心的“宪法法律至上”的信仰和习惯。
法治思维包含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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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法定思维:深刻认识到,一切权力来源于法律,权力的边界由法律划定,行使权力的程序由法律确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干部必须清楚自己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既不能越权、滥权,也不能失职、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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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思维:认识到“程序”不仅是实体公正的保障,其本身也具有独立价值,在做决策、办事情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如听证、论证、公示、集体讨论等,杜绝“拍脑袋”决策、“一言堂”作风,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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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保障思维: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定政策、执行公务时,要充分考虑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等各项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避免因执法不当或政策瑕疵侵犯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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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思维:习惯于用规则说话、按规矩办事,而不是凭经验、按关系、看领导脸色办事,无论是制定规范性文件,还是处理具体个案,都要以法律为最高准则,保持规则的统一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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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思维:深刻理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不仅要对自己做出的决策和行使的权力负责,更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这既是约束,也是保护。
充分认识:为什么干部必须树立法治思维?
在新时代背景下,强调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具有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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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干部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行政权力的直接行使者,如果干部缺乏法治思维,那么再好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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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质上是法治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摆脱“人治”传统,实现制度治理、规则治理的必由之路,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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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障:干部手中的公权力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干部能够以法律为准绳,不偏不倚地处理问题,就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赢得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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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干部自身的“护身符”:法治思维是干部履职尽责的“安全带”和“防火墙”,坚持依法办事,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和执法风险,避免因“好心办坏事”或“乱作为”而受到责任追究,从长远看,这是对干部最大的爱护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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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复杂挑战的“定盘星”:当前,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各种社会矛盾和风险挑战层出不穷,只有依靠法治,才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知行合一:干部如何树立和践行法治思维?
树立法治思维非一日之功,需要从思想、学习、实践、监督等多个维度协同发力,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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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思想自觉,筑牢信仰之基
- 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将法治思维作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的具体体现,将依法履职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
- 树立宪法权威:带头学习宪法,崇尚宪法,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任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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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习培训,提升法治素养
- 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不仅要学习《宪法》等根本大法,还要系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术业有专攻”。
- 学习党内法规: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纳入学习范围,明白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守法的模范。
- 坚持学以致用:将学习成果与工作实践相结合,学会用法律术语分析问题,用法律逻辑论证观点,用法律手段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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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办事,养成法治习惯
- 决策于法有据:在做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文件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内容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 严格规范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亮证执法、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保障权利,确保每一个执法行为都有事实依据、有法律支撑、有程序正当。
- 勇于纠正“人治”惯性:在遇到棘手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法律上怎么规定”,而不是“过去怎么办”或“领导怎么指示”,敢于对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潜规则”和“土政策”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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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监督问责,倒逼法治思维
- 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权力在监督下规范运行。
- 强化考核评价:将法治建设成效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对那些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欠缺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约谈、调整,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
- 严肃追责问责:对那些因违法决策、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导致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干部,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干部树立法治思维,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也是一场持久的能力建设,它要求干部从内心深处真正敬畏法律、信仰法律,并将其转化为一种思维定式和行为自觉,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公权力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才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