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党建工作必须贯穿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根本遵循
党建工作是“为了谁、依靠谁、怎么做”的组织建设问题,而法治思维则是“如何做得更规范、更科学、更有效”的方法论问题,在新时代,党建工作的质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将法治思维深度融入其中。
为什么党建工作必须融入法治思维?(重要性)
将法治思维引入党建工作,不是简单的口号,而是基于深刻的历史逻辑、现实需求和未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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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党的执政合法性的必然要求
- 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 中国共产党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夺取政权的革命党,转变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党的合法性,不仅源于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更源于其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有效治理的能力。
-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如果党不能率先垂范,树立法治权威,那么依法治国就无从谈起,党建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到党执政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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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需要
- 科学决策的保障: 法治思维强调程序正义、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在党建工作中运用法治思维,可以确保党内决策更加科学、民主,避免“一言堂”和“拍脑袋”决策,减少决策失误的风险。
- 化解矛盾的手段: 当前社会矛盾多发,党组织在处理群众矛盾、协调各方利益时,必须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办事,而不是依靠行政命令或“土政策”,这要求党员干部具备法治思维,能够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防范风险的工具: 法治思维为权力运行划定了“红线”和“底线”,通过建章立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可以有效防范腐败,确保党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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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 “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这是党依法执政的核心内涵,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并践行这一要求,如果党员干部自身缺乏法治素养,就无法有效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
- 构建法治化的社会环境: 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领导核心,一个法治化的社会,首先要求其领导核心是法治化的,通过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可以为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示范和引领,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思维在党建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实践路径)
法治思维是一种思维方式,具体到党建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依规治党”中体现法治思维
这是党建工作中法治思维最核心、最直接的体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党内的法”。
- 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制定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一系列基础性、主干性党内法规,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 强调法规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党内法规一旦制定,就必须成为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要坚决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杜绝“稻草人”现象。
在“权力运行”中体现法治思维
- 明确权力边界: 通过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权力范围、行使程序和相应责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坚持民主集中制: 法治思维下的民主集中制,强调“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 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运用法治思维构建严密的监督体系,包括党内监督、国家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体现法治思维
-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法治化标准: 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对拟提拔的干部,要进行法治知识考察和依法办事能力评估。
- 规范选拔程序: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选拔程序合法、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在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同时,也要依法依规界定失误与渎职、敢为与乱为的界限,为敢于依法办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在“党员管理”中体现法治思维
- 党员权利与义务的法治化: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由党章明确规定,具有党内“法律”效力,党组织在处理党员问题时,必须尊重和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各项权利。
- 纪律处分的法治化: 对违纪党员的处理,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 党员教育的法治化: 将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必修课,让每一位党员都明白自己作为公民和党员的双重身份,既要遵守国家法律,也要遵守党的纪律。
在“联系群众”中体现法治思维
- 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党组织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化解矛盾纠纷时,要向群众宣传法律知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 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社会保障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党组织要带头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挑战:
- “人治”惯性思维根深蒂固: 部分党员干部习惯于用行政命令、个人意志解决问题,对法治思维存在抵触或漠视。
- 制度“空转”现象: 一些制度规定得很好,但在执行中打了折扣,未能真正落地生根。
- 部分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不高: 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深,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
对策:
- 加强思想教育: 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培训、在线教育等多种形式,使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 强化制度执行: 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有规不依、执行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 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作用: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为全体党员作出表率。
- 完善法治保障: 加强对党员干部依法履职的保护,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他们敢于运用法治思维、依法办事解除后顾之忧。
党建工作与法治思维不是两张皮,而是有机统一的整体。法治思维是新时代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的“金钥匙”,只有将法治思维全面贯穿于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我们党才能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引领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