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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用法治思维提升组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将法治思维融入组织工作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组织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选贤任能、强基固本、育才聚才的关键职能,而法治思维作为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准则、以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权利义务为核心、以程序正当为保障的思维方式,为组织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引和实践路径,二者深度融合,既能提升组织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又能确保党的组织路线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如何用法治思维提升组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图1

以法治思维引领组织工作制度化建设

制度是组织工作的基石,法治思维的核心在于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法治思维要求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构建起初始提名、民主推荐、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环节的闭环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任前公示制度、任职回避制度等,将“凡提四必”(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等刚性要求贯穿始终,杜绝“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问题,让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法治思维推动《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规的落地实施,明确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功能、基本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的规范化运行,使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以法治思维规范组织工作程序运行

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法治思维强调“无程序则无权利”,组织工作涉及干部管理、党员发展、人才评价等多个领域,必须通过严密的程序设计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干部考核评价中,运用法治思维可以建立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补充的考核体系,通过设置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如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违纪违规情况等),明确考核的程序、标准和结果运用规则,避免“主观臆断”“印象打分”等随意性,推行干部考核“双向测评”(领导评价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实绩公示”等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在党员发展中,严格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执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政审、预备党员考察、转正审批等法定程序,通过“推优入党”“公示制度”等环节,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人才工作中,法治思维推动建立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破除“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通过制定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畅通异议处理渠道,营造“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环境。

以法治思维强化组织工作监督问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法治思维要求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组织工作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贯通起来,在干部监督中,运用法治思维可以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整合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审计、信访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对干部的“八小时内外”进行常态化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零容忍”,对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买官卖官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通过推行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定期对党费收缴、党员发展、党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在人才工作中,建立人才项目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对评审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取消评审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维护人才评价的公平公正。

以法治思维提升组织工作队伍专业素养

组织工作的成效,最终取决于组工干部的能力素质,将法治思维融入组织工作,必须加强组工干部的法治素养培训,使其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通过开展《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组工干部能够准确把握党的组织路线与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在联系,提高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在处理干部信访举报时,组工干部需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客观核实线索、依规依纪处理,既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在制定组织工作政策文件时,组工干部需要遵循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政策内容与上位法不抵触、与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相一致,避免“红头文件”违法现象的发生,通过法治素养的提升,组工干部能够更好地将政治思维与法治思维相结合,做到既讲政治规矩又守法律底线,成为组织工作的“行家里手”。

法治思维与组织工作融合的实践路径

为确保法治思维在组织工作中落地生根,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完善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及时修订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法规,填补制度空白,形成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主干法规为支撑,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为补充的组织工作法规制度体系,二是加强组织工作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专题培训、案例研讨、知识竞赛等形式,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使法治思维成为组工干部的自觉行动,三是强化组织工作法治监督,建立组织工作法治化评估机制,对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工作等进行法治化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组织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相关问答FAQs

问:如何理解法治思维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性?
答:法治思维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确保公平公正,通过严格遵循干部选拔任用法规程序,杜绝“人情因素”“权力干预”,让优秀干部脱颖而出;二是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选拔出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干部;三是防范用人风险,通过“凡提四必”“责任追究”等制度设计,有效防止“带病提拔”“任人唯亲”等问题,维护组织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问:组织工作中如何平衡政策导向与法治要求的关系?
答:政策导向与法治要求本质上是统一的,政策必须在法治框架内制定和实施,在组织工作中,平衡二者的关系需要做到:一是坚持政策制定的合法性,任何政策文件都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相抵触,确保政策的“合宪性”“合法性”;二是坚持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在落实政策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选择性执行”“随意性变通”;三是坚持政策与法律的衔接,对于政策实践中需要法律规范的问题,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实现政策与法律的良性互动,确保组织工作既符合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又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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