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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如何破解现实治理难题?

什么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我们要清晰理解这两个核心概念。

法治思维如何破解现实治理难题?-图1

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一种理性的、规则化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我们在分析和处理问题时,始终以法律作为根本准则、逻辑起点和边界约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规则至上思维:法律是最高行为准则,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论权力大小、地位高低,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解决问题时,首先要问“合不合法”,而不是“有没有用”或“方不方便”。
  • 权力制约思维: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监督,法治思维强调“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它警惕权力的滥用,要求决策者和执法者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事,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权利保障思维:法律的核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治思维要求在解决问题时,首先要考虑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知情权、参与权等,不能以牺牲个人权利为代价追求所谓的“集体利益”或“效率”。
  • 程序正义思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法治思维高度重视程序的公正性,它要求任何决策和执法行为都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听证、告知、申辩、说明理由等,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
  • 责任担当思维: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治思维意味着“谁决策,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只要违反了法律,就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法治方式

法治思维是“想问题”的指导思想,而法治方式则是“办事情”的具体方法和行为模式,它是将法治思维外化、实践化的过程,具体表现为:

  • 决策合法化: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听取法律顾问或公职律师的意见,确保决策内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
  • 执法规范化: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运动式执法”。
  • 解决纠纷多元化:当出现矛盾和纠纷时,优先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定渠道解决,而不是采取“信访不信法”、“找关系”等非法治途径。
  • 监督机制化:建立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监察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 救济便捷化:保障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通过便捷、有效的法律途径获得救济,如申请国家赔偿、提起诉讼等。

法治思维是“方向盘”,指引我们往正确的方向走;法治方式是“操作手册”,告诉我们如何规范地开车。


为什么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这是因为它比其他方式(如人治思维、运动式思维)具有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方式提供了一个稳定、可预期的规则,避免了因个人意志、偏好或情绪变化而导致的不公,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可靠的保障。
  2. 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根本:法治为社会秩序提供了稳定框架,当人们相信法律能够保护自己、解决纠纷时,社会矛盾就会在法治轨道内得到化解,从而减少社会动荡,实现长治久安。
  3. 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一个地区的法治水平直接决定了其营商环境,法治思维和方式能够保护产权、保障合同自由、规范政府行为,给市场主体稳定的预期,吸引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4. 提升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对于治理者而言,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从“经验决策”向“科学决策”、从“权力管理”向“规则治理”的转变,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体现。
  5. 保障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公民的权利受到公权力或其他方的侵害时,法律是他们最坚实的后盾,只有坚持法治,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实践路径)

以下是一个结合实例的“四步走”实践路径:

第一步:问题识别与定性——用法律“透视”问题

当问题出现时,首先要做的不是急于“灭火”,而是冷静地用法律眼光分析问题。

  • 案例:某地因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 错误做法:简单地将其定性为“刁民闹事”,动用警力强行压制。
  • 法治思维做法
    1. 识别法律关系:这是政府(行政主体)与周边居民(行政相对人)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
    2. 定性问题核心:核心问题是居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与政府的行政决策权之间的冲突。
    3. 查找法律依据:立即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明确政府在项目决策中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二步:寻找法律依据——用法律“标尺”衡量

在明确问题性质后,要在法律体系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标尺”。

  • 接上例
    • 查找法律依据
      • 《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当在报批前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并举行听证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应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环评信息。
      • 《信访工作条例》明确,信访人应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 得出结论:政府在项目启动前,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法定程序,是引发矛盾的直接原因。

第三步:制定解决方案——在法律“框架”内行动

依据法律依据,制定一个既合法又合理的解决方案。

  • 接上例
    • 错误做法:强行开工,或无限期搁置项目。
    • 法治方式做法
      1. 立即纠正程序瑕疵:政府公开道歉,宣布暂停项目审批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要求,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保障公众参与权:组织一场合法、公开、透明的听证会,邀请居民代表、专家、人大代表等共同参与,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3. 依法公开信息:全过程公开环评报告、专家意见、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等,接受社会监督。
      4. 引导依法维权:通过社区公告、媒体宣传等方式,告知居民依法维权的途径,如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引导他们回归法治轨道。

第四步:评估与复盘——用法律“反思”总结

问题解决后,要进行复盘,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

  • 接上例
    1. 评估效果:听证会是否成功?居民诉求是否得到充分表达?项目决策是否更加科学?
    2. 制度反思:反思为何会出现程序缺失?是相关部门法治意识淡薄,还是制度流程有漏洞?
    3. 完善机制:修订本地的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流程,将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制度化、刚性化,确保未来不再犯同类错误。

需要警惕的误区

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过程中,要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理解:

  • 法治就是“死抠条文”:法治不是机械教条,在适用法律时,需要结合法律原则、社会情理和个案正义,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 法治是“限制政府,不管社会”:法治既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要为社会发展提供规则和保障,它规范的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行为,而不仅仅是公权力。
  • 法治是“万能药”:法治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但不是唯一途径,道德、舆论、乡规民约等在特定领域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法治强调的是在法治轨道内,综合运用各种手段。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一个从“人治”走向“法治”的深刻转变,它要求我们:

  • 对公权力而言,要“法无授权不可为”,时刻牢记权力的边界,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行使权力、服务人民。
  • 对公民个人而言,要“法无禁止即可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要履行法定义务,用法治方式表达诉求、解决矛盾。

这不仅是政府和公职人员的要求,更是每个现代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只有当法治思维内化于心、法治方式外化于行,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正义、有序和充满活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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