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概念解析
我们需要清晰地理解这两个概念各自的内涵。

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就是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根本准则的思维模式,它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政府,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其核心要素包括:
- 法律至上: 法律的权威不容挑战,任何个人意志、行政命令或政策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 权力制约: 权力必须在法律的笼子里运行,要建立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 程序正当: 无论是司法、行政还是执法,都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步骤,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 权利保障: 法律的核心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 责任法定: 行为主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责任的大小和承担方式都由法律明确规定。
法治思维要求从“人治”转向“法治”,从“信访不信法”转向“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维稳
维稳,即“维护社会稳定”,是中国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的一项核心政治任务,其目标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的安定团结。
维稳工作在实践中呈现出一些特点:
- 目标导向: 以“不出事”为主要目标,具有强烈的实用主义色彩。
- 行政主导: 主要依靠行政命令、政策文件和专项行动来推动,而非严格的法律程序。
- 手段多元: 常常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说服教育、协商调解、经济补偿、乃至使用强制力(如警察维稳)等。
- 压力型体制: 上级政府将维稳指标层层下压,与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直接挂钩,导致基层政府面临巨大压力。
法治思维与维稳的内在张力
在理想状态下,法治思维是维稳的根本途径和最佳方式,因为一个真正公平正义、权利有保障、纠纷有出口的法治社会,其本身就是最稳定的社会,在现实操作中,这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的紧张关系甚至冲突。
目标与手段的冲突
- 维稳的目标是“结果”稳定: 有时为了快速平息事态,维稳工作会不惜代价,追求“息事宁人”的结果。
- 法治思维追求“过程”正义: 它要求通过公正、公开、合法的程序来解决问题,即使过程漫长、结果暂时不确定。
冲突表现: 当出现群体性事件时,维稳部门的首要反应往往是控制现场、隔离人员、尽快恢复秩序,而法治思维则要求首先调查事件原因、听取各方诉求、通过法律程序(如听证、诉讼)来解决根本矛盾,前者是“治标”,后者是“治本”。
程序与效率的冲突
- 维稳追求效率: 在维稳的压力下,地方政府希望快速解决问题,避免事态扩大,可能会绕开复杂的法律程序,采取一些“土政策”或临时性措施。
- 法治思维强调程序: 任何处理都必须有法可依,遵循法定步骤,这虽然保证了公正性,但往往耗时较长。
冲突表现: 在征地拆迁等矛盾高发领域,为了赶工期、完成指标,地方政府可能会采取“先拆后补”或“边拆边谈”的方式,这明显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等法律中关于“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程序,虽然短期内效率高了,但为日后更大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权力与权利的冲突
- 维稳倾向于强化行政权力: 为了“管住”社会,维稳工作常常赋予行政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和强制力。
- 法治思维的核心是限制公权力、保障私权利: 它要求政府的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冲突表现: 在一些敏感事件中,为了“维稳”,可能会出现对上访人员进行“被精神病”、劳动教养(虽然已废止,但类似思维仍存)、或采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这些措施往往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或正当程序,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申诉权利。
“花钱买稳定”与“依法解决”的冲突
- “花钱买稳定”是维稳的常见逻辑: 为了快速平息事端,地方政府往往采取“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的方式,给予当事人远超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 法治思维要求“依法解决”: 赔偿标准应依据法律和市场评估,做到同案同判,维护法律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冲突表现: 这种“花钱买稳定”的做法,一方面可能导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鼓励一些人通过闹事来获取不当利益;对于那些依法维权但未得到“额外补偿”造成了新的不公,反而损害了法治的公信力。
融合与转型:从“刚性维稳”到“法治维稳”
尽管存在冲突,但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越来越清晰地表明,依赖压制和管控的“刚性维稳”模式已难以为继,必须转向以法治为基础的“法治维稳”,这既是中央高层的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中央政策的顶层设计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反复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这标志着维稳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
- 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指出,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稳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等文件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从根本上要求维稳决策必须合法化、程序化。
“法治维稳”的内涵与路径
“法治维稳”不是不要维稳,而是要用法治的“金钟罩”来维稳,实现长治久安,其核心路径包括:
- 源头治理: 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通过制定公平的法律,规范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领域的秩序。
- 程序优先: 将法律程序作为化解矛盾的主渠道,无论是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应确保程序的公正、透明,让民众相信“法律管用”,从而“信法不信访”。
- 权利保障: 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建立常态化的社会对话机制,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 权力约束: 建立健全对维稳行为本身的监督和问责机制,防止维稳权被滥用,确保维稳手段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对于在维稳中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 分类施策: 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合法的诉求,要依法解决;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理;对于极少数的敌对势力和犯罪活动,要依法严厉打击,避免将一切社会矛盾都视为“不稳定因素”而简单粗暴地压制。
法治思维与维稳并非对立关系,而是手段与目的、过程与结果的统一。
- 没有法治的维稳是“空中楼阁”,它只能治标不治标,甚至激化矛盾,导致“越维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 没有维稳目标的法治是“无的放矢”,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治的最终目的也是为了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稳定的社会。
未来的方向,必然是坚定不移地走法治化的维稳之路,这意味着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运动式”、“压制型”的维稳模式,将法治原则和精神贯穿于维稳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体系,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可持续的“大稳定”,这是一个艰难但必须完成的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