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思维导图:总览
中心主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部分:总则编 (纲领与基础)
- 基本规定
- 立法目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 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核心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 民事主体
- 自然人
-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一律平等)
- 民事行为能力: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 / 16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18周岁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下 /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监护:对未成年人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
-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解决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 法人
- 营利法人: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为目的(如:公司)
- 非营利法人: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
- 特别法人:具有特殊性质的法人(如: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 非法人组织
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 自然人
- 民事法律行为
- 定义: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 有效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形式:书面、口头、默示等。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无效(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违反强制性规定、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 可撤销(如: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
- 效力待定(如: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行为)
- 代理
- 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
- 法定代理:基于法律规定(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
- 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 民事责任
- 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 免责事由: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过错等。
- 诉讼时效
- 普通时效: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 最长时效:20年(自权利受损之日起算)。
-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支付养老金、抚恤金等。
- 基本规定
- 第二部分:物权编 (人对物的支配关系)
- 通则
- 物权定义: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 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 物权的保护:确认权利、请求返还原物、排除妨害、消除危险等。
- 所有权
-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平等保护)。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专有部分、共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 相邻关系: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 用益物权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宅基地使用权
- 居住权(新增):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依合同或遗嘱设立。
- 地役权: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 担保物权
- 抵押权:不转移财产占有,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
- 质权:转移财产占有,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 留置权: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有权留置该财产。
- 通则
- 第三部分:合同编 (财产流转关系)
- 通则
- 合同定义: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 合同订立:要约、承诺。
- 合同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 合同履行:全面履行、诚信履行。
- 合同变更与转让
- 合同终止:履行完毕、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 违约责任: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
- 典型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
- 通则
- 第四部分:人格权编 (对自身的支配关系)
- 一般规定: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 具体人格权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 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
- 名誉权、荣誉权
-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尤其重要,规定了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和条件)。
- 婚姻自主权
- 胎儿利益保护: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 第五部分:婚姻家庭编 & 继承编 (身份关系与财产传承)
- 婚姻家庭编
- 结婚:自愿、一夫一妻、达到法定婚龄。
- 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近亲属关系。
- 离婚:协议离婚、诉讼离婚。
- 收养:保护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 继承编
- 继承开始:被继承人死亡。
- 继承方式:
- 法定继承:在无遗嘱时按法律规定的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遗嘱继承:按被继承人所立合法遗嘱继承。
- 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遗赠人按协议取得其遗产。
- 遗产处理:分割、清偿债务等。
- 婚姻家庭编
- 第六部分:侵权责任编 (因侵权产生的损害赔偿关系)
- 一般规定
- 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一般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责任。
- 无过错责任原则(特殊情形):如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饲养动物损害等,法律规定不要求过错。
- 公平责任原则:如双方都无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 归责原则:
- 典型侵权责任
- 监护人责任: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
- 用人单位责任: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
- 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
- 产品责任: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销售者应承担责任。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 医疗损害责任
-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 高度危险责任
-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 一般规定
如何使用这份思维导图
- 建立框架:先看顶层结构,理解民法典由“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六大编构成,它们分别解决不同领域的问题。
- 逐层深入:选择一个你最感兴趣或最相关的部分(如“合同编”),然后向下看它的二级、三级标题,了解其内部结构和核心概念。
- 关联记忆:注意不同编之间的联系。“总则”是所有编的“灵魂”,“物权”是“合同”的基础(没有物权,合同无法履行),“侵权责任”是其他权利受到侵害后的“兜底保障”。
- 关注重点:标记出您认为最重要的部分,如“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居住权”、“个人信息保护”、“高空抛物责任”等热点和难点。
希望这份思维导图能成为您学习、理解和使用《民法典》的有力工具!
